本文在前人研究及实际分析的基础上从众包的三大基本组成部分—平台、接包方、发包方进行分析,总结出互联网的普及、大众的升级及企业间的需求是影响众包创新兴起的三大部分。
(1)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不仅消除了时空的隔阂,而且降低了众包参与者的参与成本和参与门槛[22],并且搭建了买卖双方的桥梁,使消费者能更好地和企业交流,成为企业的“一员”[23]。
(2)大众的升级。截止到2010年,全球互联网网民人数已达20。8亿,2015年全球网民更是达到31。74亿。互联网用户的增加为众包创新奠定了基础,而且“数字原住民”是属于众包的一代[24]。在这个追求“个性化”的时代,大众越来越不倾向于做产品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更愿意加入到产品的创新、设计、制作等过程中,生产出他们真正希望得到的而且与众不同的产品[3]。
(3)企业的需求。马卫等人[25]认为,客户是各种各样的,而且他们对产品的需求和使用环境通常是灵活且复杂多变的,强大的创新能力是使企业能够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胜出的一大要素,而往往企业内部的创新能力有限,这就需要企业同外部智力资源进行接洽与融合,众包创新正好满足企业这方面的需求,以此受到企业的广泛青睐。龙啸[26]提出,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瓶颈问题也是众包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全球许多知名企业如世界500强的宝洁和波音等都通过众包提高自身的整体竞争实力,而且Netflix、思科以及Istockphoto等等公司都通过众包取得了令人惊讶的成绩。这些先例也使全世界的企业跃跃欲试。
1。2众包创新的内涵
威客理论在2005年7月由刘峰第一次提出,他认为威客模式是:人的知识、智慧、经验、技能通过互联网转化成实际收益,从而达到各取所需的互联网新模式。众包概念在2006年7月由杰夫·豪[27]首次提出,他认为“众包是指一个公司或机构将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通常是大型的)大众网络的做法”。 Estellés Arolas和González Ladrón De Guevara提出,众包是一种多人参与的在线活动,个体、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或者企业通过公开的方式征召一群知识、个性以及数量不等的群体自愿承担某项任务。在执行具有不同复杂性与结构任务的过程中,群体提供工作、金钱、知识或者经验,实现互利。完成任务者会获得需求的满足,包括经济利益、社会认同、自尊或者个体技能的发展,发布任务者获得因任务不同而具有不同表现形式的收益。这个定义已得到学者的广泛认可。文献综述
与“外包”有所不同。“外包”是指企业把非核心的工作通过雇佣的形式委托给特定的更加专业的其他企业或机构来做。“众包”是指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把特定的工作交给大众(专业—半专业)来做,然后选出满意的方案。
与刘志迎[18]提出的“众创”不同:“众创是指在现代互联网背景下,一方面热爱创新的大众(创新者)基于由企业搭建的或者自发形成的互联网平台实施创新活动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创新成果的展示或出售;另一方面其他企业或个人(需求者)通过互联网搜寻和获取创新成果并加以利用的一种新型创新模式”。他所说的“众创”是指大众创新,而众包创新是由发包方需求推动的。
与“开放式创新”创新有所不同,H。 Chesbrough 在 “Open Innovation: 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中正式提出开放创新,他认为 “ 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利用内部和外部的创意,由内、外两条路径通向市场 ”[28]。由定义可以看出,众包创新只是开放式创新的一种,而不等同于开放式创新。简单地说,众包创新就是指:以众包的方式完成创新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