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下江苏城乡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185
1引言
从20世纪7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育龄妇女生育率持续下降,自1992年以来一直处于更替水平以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论文网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TFR仅为118,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人口和社会经济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人口老龄化。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
从现有的文献分析来看,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逐渐下降,但仍有一部分育龄妇女认为子女数为2个最为理想[1,2],城乡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以及理想子女性别仍存在着差异。[3]在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上,经济因素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在现有的文献中,对于全面两孩政策下有关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仍屈指可数。在全面两孩政策下,只有认清有多少人愿意再次生育,我们才能真正认清新的生育政策所可能产生的人口效果和社会影响。江苏是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地区之一,在全面两孩政策下,研究江苏城乡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颇具前瞻意义和实践价值。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概念界定
育龄妇女:理论上育龄妇女一般指处于15~49周岁的女性,但在实践中,考虑到女性的法定婚龄为20周岁,因此,为方便调查研究的顺利开展,将调查对象界定为20~49岁妇女。
生育意愿:一般包括理想子女数。性别偏好。理想生育年龄。生育间隔及两孩生育计划情况。
22研究内容
自行制定生育意愿测量指标,研究江苏城乡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特征,并主要从经济。社会。个人与家庭(自身。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朋友等)这三个方面分析其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23研究方法
对江苏城市与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地点为江苏南京市,调查时间为2016年8月至10月,共发放400份问卷,有效回收308份,有效回收率为77百分号。对搜集到的资料主要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
3主要调查结果
31调查样本基本特征
本次调查中,25~34岁的育龄妇女构成了调查的主体,约占60百分号;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较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725百分号;已婚育龄妇女占65百分号左右;非农业户口占60百分号左右;家庭年收入普遍分布于8万~20万元,个人年收入大多分布于3万~9万元。
32育龄妇女生育行为
已婚育龄妇女的现有平均子女数为103。其中,农业户口的平均子女数(113)大于非农业户口的平均子女数(090);已生育的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为271岁。
33育龄妇女生育意愿
在本次调查中,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67,高于现有生育平均子女数,农业户口的平均理想子女数(172)大于非农业户口的平均理想子女数(164)。
绝大部分调查对象想要生育两个孩子,其中,想生2个女孩的比例(19百分号)高于想生2个男孩的比例(06百分号),而且更倾向于生育一男一女(591百分号),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有所削弱。
调查表明育龄妇女的理想生育时间在25~29年龄段间,非农业户口的育龄妇女对生育的规划不及农业户口的育龄妇女重视。同时,在调查中表明425百分号的育龄妇女认为生育间隔在3年比较合适。
两孩生育计划对于人口新政的落地及未来人口的变化趋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调查中,有94百分号已生育两孩;351百分号有计划生育两孩;555百分号无计划生育两孩。其中,城市户口无计划生育两孩的育龄妇女的人数要多于农业户口的育龄妇女。甚者,在理想子女数为2的育龄妇女中,仍有335百分号的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两孩,可见现实中仍存在着很多制约两孩生育的因素。
34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对于两孩生育原因的直接调查,农村育龄妇女最倾向于喜欢孩子这一缘由,让孩子不孤独及想要女孩次之。农村育龄妇女选择想要女孩“所占的比重较大,可能是因为她们认为养育女孩所需花费更少。城市育龄妇女最倾向于喜欢孩子这一缘由,让孩子不孤独。为了孩子有良好成长环境次之。对比城乡来看,喜欢孩子及让孩子不孤独成为大多数育龄妇女生育两孩的推动力量,而城乡育龄妇女的生育观念也有所不同,影响城市育龄妇女生育两孩意愿影响因素排在第三位的是为了孩子有良好成长环境“,可见她们更看重孩子的成长过程。
影响两孩生育意愿的因素和角度有很多,诸如家庭习俗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人口政策等,本文着重从经济因素。个人及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三个维度,通过赋值加权进行比较。分析看出,三方面的影响因素对于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影响程度不同,其中被调查者对于经济因素的看法差异较大。对于经济因素,影响城市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前三位主要因素依次为医疗卫生压力过大。房价上涨压力过大及教育成本压力过大,而房价上涨压力过大。物价上涨压力过大及生育两孩带来过大经济压力是影响农村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主要经济因素。
4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江苏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较低,理想子女数与生育计划之间及城乡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据此建议,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大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出台女职工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保护措施,合理配置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消除育龄夫妇生育两孩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育龄妇女及家庭应合理安排职业发展规划和两孩生育计划,充分认识到全面两孩政策的利国利民性,在最佳育龄期实现初育或再生育,满足优生优育的需求。此外,全社会应大力弘?P新型生育文化,并根据城乡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两孩政策下江苏城乡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