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公民社会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
一。公民社会及政府公共政策
学术界认为,公民社会是指公民在国家或政府和营利性企业之外进行自愿结社和自由交往的社会公共领域,由各种非政府而且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所构成的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和构成要素。
政府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论文网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
二。中国公民社会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途径
(一)人大政协。公民社会的兴起必然要求对原有政治体系进行相应调整以释放其发展的空间。人大政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其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和特点使之成为实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中介作用,通过人民政协的改革和完善,架起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和谐发展的桥梁。
(二)政府机关。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机关做出公共决策和实施过程越来越需要得到公民社会的支持。如果想让国家。政府日益昌盛,那么政府机关必须在做出公共决策时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愿,获知公民社会内心需要什么,从而制定出最优的公共政策。同时,公民社会也要积极配合并且支持政府机关实施公共政策,及时向政府提出政策的不足,已达到最终目的。
(三)公共舆论。公共舆论在政府公共政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既可以向公众宣传党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又可以及时反映公众对公共政策的心声,随时纠正政策中存在的偏差。既要防止负面的公共舆论对社会产生危害,又要保证积极的公共舆论发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作用。
(四)司法裁决。司法裁决的过程中,很多都是严格按照司法制度和规定来裁决的,可是相对于严格的法律规定,公民社会的意见也需要得到相应的重视。司法裁决必须以国家的立法为先,不能与国家法律抵触,然而在裁决的过程中,公民社会的真切的生活现状和意愿也需要得到相应的显现。
三。公民社会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存在的障碍
主体障碍,即公民素质与能力的限制。公民整体素质较低,在公民社会表达意愿的时候可能会通过不够合理的方式去表达,这样反而无法正确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
观念障碍,即公民社会与政府的观念偏差。公民是更多的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并通过各种方式去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以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政府制定政策更多的站在广泛的公民利益立场上,而不是以实现某一个个体利益的角度制定政策。所以,随着角度和立场不同,公民社会与政府的观念出现偏差是无法避免的。
途径障碍,即公民社会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不畅。虽然,公民社会在参与政府公共政策时有文章提出的几点途径,但是其途径较少且单一,难以充分表达公民社会的诸多诉求。
法制障碍,即公民社会参与公共政策的法制不完善。虽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制度体系也迅速成长,但是公民社会的兴起的速度更加飞速,相对来说,政府公共政策的法制建设稍微滞后,需要加快制度的完善,以使公民社会参与政府公共政策时更加畅通也高效合理,随时做到有法可依。
四。加强公民社会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影响的对策
(一)培育公民社会参与政府政策制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政治发展中特有的历史传统。现实条件以及时代要求,决定了扩大公民社会有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最根本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以及坚持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扩大公民社会有序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不能只照搬西方的模式,必须渐进的继承并发展的中国特色道路,培养和建立符合国情的参与型政治文化环境。
(二)创新公民社会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相关制度。面对当前中国公民社会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障碍,发展和完善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社会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是保证公民社会有效参与的关键因素,对此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整合。
(三)拓展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沟通方式。为了公民社会提供足够与有效的信息,保障公民社会的知情权,建立公民社会获取信息制度是保证公民社会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先决条件。同时随着现代化科技的进步,沟通交流方式的增多,网络。媒体。通信等现代化传媒方式也应该恰当的整合到公众与政府的互动之中。
五。结语
如何实现政府公共政策体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公民社会参与政府公共政策正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不应该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合作的形式。在两者的合作过程中实现还政于民,实现国家权利向社会的回归。在当今的政府公共政策中公民社会应当成为政策制定的主角,政府应当对公社会民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做出积极地回应,通过两者的互动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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