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之一就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开始作为一种具有创新性的公共服务机制,此观念是将政府假定为在市场条件下的一般的经济组织,同时也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减小政府的规模和公共服务区域的范围来降低行政执行成本、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绩效[10]。在公私合作(PPP)中,私营部门实体提供公共行业商品和部门,如电力和水公用事业服务,运输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公共房地产。
由亚洲开发银行,日本银行和世界银行估计在21个发展中国家认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在未来五年内达到$ 200十亿每年。私营部门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显著资金来源目的,但金融市场依然尚未开发,也还没有辜负他们的潜力,这样做的一个显著的原因是的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风险的看法,因为亚洲各国政府往往缺乏资金来满足自己的基础设施的需求和越来越多地依靠私营部门的规划,融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下PPP长期合同协议项目[11]。但公私合作的成功往往取决于稳定的法律和政治环境,这往往是在发展中的亚洲国家所缺乏的。文献综述
1。1。3现实动因
PPP近几年开始越来越被我国政府重视,但是我们一直过于保持实用主义,仅仅将这一模式看作政府用来解决融资问题的工具,却并没有意识到 其实PPP 模式在提高公众服务的效率和品质上也是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的,由于上层制度安排和一些法律规范并没有全面,也导致这一模式在应用上还存在很大问题和争议。
这就反映在一旦资金紧张出现了缓和的局势,政府就会限制民营资本的参与。2010年,当时经济低迷,国务院采取措施发布了“关于鼓励意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大民营资本的进入,这段时间随着经济的快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的上创造了便利的条件,ppp模式和政府私人合作趋于良好。但之后由于经济表现过于不稳定,通货膨胀,国务院及部委便采取一些列措施来保持经济平衡,这时国家进行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这一阶段政府对于民间经济限制较为严重,PPP发展受到自然抑制。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从而减缓了PPP的发展[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