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休闲农业提倡阶段(1988-2000 年)
1988 年“行政院农委会”制订“农渔乡村发展休闲农业及观光农园计划”,进行规划 性的辅助休闲农业。1989 年在“发展休闲农业研讨会”中,就休闲农业的主题进行了广泛 地讨论,确定了休闲农业为生产、加工、服务之一、二、三级产业,同时具备了“生产、生 活及生态”三方面的功能。1990 年后,政府先后颁发了相关的行业管理办法,1999 年 10 月份,台湾省农会出版了“休闲农业相关法规汇编”。该阶段台湾当局,农业相关部门及社 会上相关人士都积极投身于休闲农业的发展中去,也反映了农业转型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