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1。1研究背景
1。1。1 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发展从1949年建国至今经历了建立期(1949年~1965年)——发展期(1965年~1979年)——变革期(1979年~)三个发展阶段。1951年,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提出了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所,乡设卫生委员,村设卫生员的要求,随后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初步形成[1]。1965年,在国家“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下,我国农村短期速成培训了一大批半农半医的农村卫生人员(“赤脚医生”) ,成为当时重要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队伍[1]。同时,合作医疗也得到较大发展。保健站、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成为当时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法宝”。至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集体经济形态发生了深刻变革,相应的以此为依托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一度极度薄弱甚至空白。20世纪80年代以后,针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各级政府纷纷研究制定了适应形势发展的卫生政策,积极进行各种公共卫生服务形式的探索和实践[1]。
1。1。2 我国公共卫生服务改革探索与存在的问题论文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一直在不断向前推进, 2009年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为重点”被列为统领卫生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之一。
医疗体制改革政策实施以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现象已经存在(如政府向民营医疗机构购买部分公共卫生服务、民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出现了民间供给主体。然而,从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的实践看,多元主体的协同程度不是很高,明显存在政府与民营医疗机构、民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缺乏合作的问题,甚至是政府举办的县乡村三级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内部之间都缺乏密切配合。虽然在供给主体方面实现了多元,但并未真正达到协同学理论所强调的协同,没有实现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绩效的最大化。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政府与民营医疗机构、民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缺乏协同;(2)政府举办的县乡村三级医药卫生服务网络间也缺乏合作;(3)政府与农村居民缺乏沟通和合作;(4)政府内部各层级之间缺乏密切配合。以上问题,一方面与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多元主体缺乏有效的协同绩效评价指标去进行更高水平的考核和指导。
1。2公共卫生服务协同供给绩效评价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1。2。1 绩效评价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应用现状
1。3构建县域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现实意义
1。3。1有利于县域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
通过构建县域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协同供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可行的,具有良好信度、效度、敏感性及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农村公共卫生多元主体的高效协同工作提供有效的测量工具,以准确、全面评价县域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多元主体的协同供给效率和质量,提高县域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