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制度缺乏“社会性”和“福利性”
所谓“社会性”和“福利性”就是要求所行制度有公益性。安徽省“新农保”试点以来的基础养老金的筹集就是大部分由个人和家庭承担,政府和集体津贴为补充。由于国家并没有对政府财政在养老保险中的经济责任做任何强制规定,政府没有真正负起应有的责任。而集体补助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省的迅速发酵,集体经济在很多地区已然烟消云散,集体经济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也就不存在。所以当前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成了一种个人储蓄性质的保险,另一方面省内农村大部分经济水平都很低,个人缴纳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不愿也无力对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得不到财政补偿的农村居民占大多数,相反还需要个人缴纳一定的养老金管理费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最根本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导致现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很低。
(三)养老基金的管理不规范
制度管理不规范必然会造成更多其他问题,当前省内农保基金管理不规范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安徽省新农保管理体制不规范。国家机构经过多次改革变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也发生很大变动,现由人口资源和社会保障两个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虽然试点多年,但安徽省67个试点县中仍有部分县区出现人力资源部门不管不问,社会保障部门不接不做的现象。
其次是省内农保基金管理权力的不规范。政府的权力过于集中,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有绝对的支配权。而从国际范围来看,社会基础养老金的募集,管理和运用应该“三权分立”。在安徽省,“新农保”的基金由政府在当地设立的新农保经办机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而此机构又归当地政府管辖。所以,政府违规将养老金用作其他方面的情况频频发生。
最后,当前安徽省农保基金管理制度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办法都基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上的修改,具体施行起来缺乏严格的法律效力。【 】养老基金的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是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这就造成了制度上的不确定性。制度的不确定性导致基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运作。比如:经办机构对管理不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致使一些政府领导挪用养老基金甚至出现贪污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养老基金的安全性。文献综述
(四)养老基金筹集途径单一
省内农村的积累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基础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家庭的缴纳。而个人缴纳金额又受农村经济水平的影响,在当今农产品的需求减少,农业收益逐渐降低形势下,农村居民普遍收入较低。生产资金不充足导致农民再生产效率低下,基本上没钱缴费,所以一般选择最低档100元。而且受每年收入不稳定的影响,各个年份的缴费人数也不稳定,所以养老基金很难筹集起来。基金另一来源是集体经济的补助,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经济飞速发展形势下,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个体经济模式早已取代大部分集体经济成为发展主体,集体经济中的另一部分乡镇企业经济在市场化的冲击下也几乎停滞,对农保基金的补助少之又少。另外省内部分地区政府财政赤字严重,无力对农保基金给予补贴,而大部分地区是政府的财政补贴较低,这更加降低了农村居民对参与农保的意愿,进一步加大了募集资金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