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兄弟姐妹数量对养老责任的影响源C于H优J尔W论R文M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著名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在其文章《普通美国家庭》中阐释了家庭功能的结构性转变。在其提出的“结构性分化”理论中,他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变,家庭所具有的许多功能逐步被社会专业机构,例如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以及商业机构所取代,最终的结果是家庭从一个生产单位转变为一个消费单位。[10]而养老作为家庭的核心功能之一,也随着家庭功能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传统的养老方式主要强调家庭责任,只有当家人出于种种原因无法给年长的家庭成员提供保障时,才由亲戚、朋友、邻居和国家为其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明确养老责任是养老实践的逻辑起点。现实生活中养老责任主体是多重的,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政策文件以及社会习俗等规定,养老责任主体大体包括个人、家庭、单位(机构)、社区、政府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人等,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11]为了获得更加清晰的数据来分析养老责任的优先程度,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个排序题进行考察:“请您按养老责任的优先程度在下列按音序排列的选项前注明1、2、3、4、5”,依次设置“儿子”、“工作单位”、“国家或政府(含社区、村庄)”、“家族或宗族”、“女儿”5个选项。我们依据选择顺序对各个选项进行赋值,具体赋值方法为:第一选择赋值为5,第二选择赋值为4,第三选择赋值为3,第四选择赋值为2,第五选择赋值为1。也就是说,数值越高,养老责任越大。将“兄弟姐妹数量”与“养老责任优先程度”做相关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兄弟姐妹数、养老责任优先程度的相关分析
兄弟姐妹数量 儿子的养老责任 工作单位的养老责任 国家或政府的养老责任 家族或宗族的养老责任
儿子的养老责任 -0。001
工作单位的养老责任 -0。060* -0。544**
国家或政府的养老责任 0。082** -0。654** 0。255**
家族或宗族的养老责任 -0。050 0。033 -0。407** -0。412**
女儿的养老责任 0。013 0。557** -0。542** -0。641** 0。012
*。 在0。05水平上显著相关,**。 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双尾检验)
从表2可见,“兄弟姐妹数量”与“工作单位的养老责任”呈负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为0。060;而“兄弟姐妹数量”与“国家或政府的养老责任”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为0。082。也就是说,兄弟姐妹数量多的人比兄弟姐妹数量少的人更倾向于选择国家或政府作为养老责任主体,而不愿意选择工作单位作为养老责任主体。
养老责任主体确立的优先程度问题,简言之,就是谁在养老中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观念依旧影响着对养老问题的看法,但“儿”和“子”有了更为广泛的含义,它不再单纯的指代儿子,更多的是表示子女。受传统孝文化影响,人们似乎将养老责任内化在个人意识中,体现为对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认可。一提到养老责任,无论有多少责任主体的备选方案,子女赡养父母仍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子女永远是养老责任的最主要承担者,这与经济条件如何、婚姻状况如何、兄弟姐妹数量多少无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兄弟姐妹数量对养老责任主体的选择没有影响,就理论而言,兄弟姐妹数量越多,子女的养老责任分摊,老人也能受到更为周到的照料,就不太需要第三方介入来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然而,事实是兄弟姐妹数量的增多,使得每个人所分担的责任就相对减少,责任弱化使部分子女推脱、逃避,造成一些兄弟姐妹数量多却不愿意赡养老人的情况;与此同时,部分老年人除了需要子女的基本照料和关怀之外,还需要专业的护理和照顾服务,人们寄希望于第三方来承担部分养老责任,而最具权威性和可信性的就是国家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因此国家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