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党关系的差异
除了法西斯专政的特殊时期,真正意义上的一党专政从未在西方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出现过,任何一个政党,只要合乎法律,运作得当,都有可能成为执政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政党在这种竞争激烈的环境之下,不得不成为众矢之的,接受来自各方近乎严苛的审视。若是执政党出现了弊政败迹或者是政府官员出现了丑闻劣行,在野党会充分利用各种所能控制的有效工具与途径,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无情揭露与严厉指责,并利用舆论攻势,发动民众对政府施压,并且时刻准备接替执政党的位置。 从深层次探讨,这种政党之间互相监督的目的是要夺取执政党地位,实现自身的政治构想。因此,双方主体之间是不可调和的竞争关系,这使得政党之间彼此监督的力度要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形式。同时,也正由于这种党派之间的竞争,使得西方国家不会存在着政府官员皆遵守统一党派纪律的情况,这也有利于西方国家形成公务员独有的、统一的道德规范。
而在我国,公务员和党员的概念范围在很多人心中是有些模糊的,其职业道德要求与党风党纪的区分也并不明显。党政不分一直是我国的一个政治难题。作为唯一的执政党,我国在政府机关等各个公务部门都有党员担任着职务,因此大多公务员在接受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的同时也必须接受党风党纪的约束。这也就是说,在我国,党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约束更多是处于领导地位,而非单纯的监督者。党是国家的领导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先锋队没错,但政府部门则是国家事务的执行者,这两者并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从更大的范围来说,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是应当有别于党员纪律要求的,它需要更大的适用性。更何况,仅靠党的纪律要求,缺乏硬性的法律保障,并不能阻止公职人员出现道德问题的现象不断发酵。但是我们可以将党风党纪与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互相补充,互相完善,共同推进二者的建设与完善。
三、中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共通性规律文献综述
我国公务员若是想在制度发展的进程中成功地构建出完善的职业道德体系,不仅要看到我国与国外在此建设进程中的差异,还必须认识到中外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展现出的共性,如此才能看的更远更深更透彻,并且要做到结合我国特色,更好地建设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公职人员职业道德体系。
(一)中西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同存在的问题
当然,也不能说外国的政策全都是好的,在西方各国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和我国相似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比我国还要鲜明。从古至今,道德建设的边沿就是模糊不清的,不论哪国,在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上,都是充满了复杂性。利益驱使与法律道德之间的纠葛催生出的多种问题,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不能避免。比如说一些公务员在公职部门和私人单位之间双方向进行角色的穿梭转换,从而牟取利益的旋转门现象;又比如说一些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却游离在道德与法律的灰色地带牟取“擦边球”式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亟待解决。
公务员在职业道德建设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往往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不论是中西方的任何一个国家,仅从现实层面来看,会出现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也无非是道德约束力不够,从内在方面来看,这种道德约束来自公务员的自律性,即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而从外在方面来看,它来自于社会整体对公务员的制约和监管。例如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社会舆论给公职人员所带来的外部压力越来越大,它所产生的威慑力也在无形中变得越发强硬。然而这种道德约束力毕竟是十分有限的,甚至说得严重一点,在实质性的利益之下,这种无形的约束往往是脆弱无比,不堪一击。换句话来说,还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制度化、法制化的程度依然不够,没有完善的法制打地基,没有强力的监督机制做栋梁,没有明确的赏罚手段为砖瓦,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的大楼要如何稳如磐石,屹立不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