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12
一 绪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据着我国近一半的人口,因而,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政治稳固、经济扩展的关键性因素,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富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相比城市,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频频发生,我国政府自1988年起就已然认识到广大农民医疗保障问题解决对农民以及整个国家发展的积极意义,并投身于农村合作医疗相应规章制度的政策提出与完善之中,但是受资金筹措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呈现出“三起三落”现象。2003年,中央国务院吸取以往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想法,随后《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与实施,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式启动。如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已然走过十几个年头,硕果累累,不仅参保率持续上升,而且覆盖面积以及保障范围亦不断扩大,农民医疗费用困顿局面被打破,得到了广大农民的一直拥护,但是,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断深入,如医疗机构基础建设落后、报销机制不合理、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频频发生,如何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改变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现状,达到农民健康、社会稳定发展等多重目标,已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本文主要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涵义与特点、发展过程以及实施意义入手,以江苏常州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现状的了解和分析,探究常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并对其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给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2.研究意义
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仅是新时期统筹城乡同步发展的关键,更是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旨在通过对江苏常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现状的了解,对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与分析,从而在科学、合理、有效改善当前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现状的同时,达到农民健康、社会稳定发展等多重目标,并为其它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有序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三)文献综述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概述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涵义及特点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含义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即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于2002年提出,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缓解了农民看病就医难的问题。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
第一,强化政府责任,强调农民自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突出了传统合作医疗中政府单纯起到引导作用的束缚,而是强调了政府的支持责任。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其区域发展情况,适时提升其农民看病问题的财政支持力度,标志着我国已然完成了由以个人缴纳为主向政府财政支持为主统筹方式的过渡,政府成为了筹资的主体,大大提升了农民新农合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强调政府引导和责任的同时,并没有强制要求农民必须参保,而是以正确宣传新农合参保可享受的权利以及需履行的义务后,遵循自愿原则,让农民可以从自身视角出发,决定是否愿意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