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文献综述
尽管“以房养老”在新加坡、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发展迅猛,但在中国的实践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如张建伟所总结的南京“以房换养”业务、上海“自助养老”项目等[2],往往是看的人多、参与的人少。虽然如此,“以房养老”仍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国内的研究大多涉及“以房养老”产品的完善设计、公众意愿性和接受度的调查、国内外比较、推行的影响因素和可行性分析。
许多学者认为我国已经拥有了推行“以房养老”的部分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上述张建伟的研究认为:“中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年人住房拥有率较高,部分家庭对“以房养老”业务存在现实需求。”[2]顾莉认为社会的进步促进了“养老”内涵的嬗变,老年人也开始逐渐注重物质生活质量与水平[3]。翟思达认为推行“以房养老”业务,可以盘活这种价值不菲的固定资产,实现个人一生中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4]。总的来说,上述研究都认为“以房养老”产品的推出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能性。首先,部分老年人有品质养老的需求,旨在提高生活质量;其次,部分老年人拥有住房的产权,符合“以房养老”的参与条件;最后,“以房养老”有助于老年人灵活分配金钱,从而选择自己想过的生活。文献综述
然而,“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大面积推广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困难。顾莉就提出了“以房养老”在家庭、经济、行政上的三个伦理困境。以家庭伦理为例,当父母决定不将住房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而通过反向贷款用于自身养老时,很多子女难以接受,更或出现住房成为老人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筹码,家庭关系沦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也是我国当前家庭伦理中,父母为子女过度付出带来的负面结果[3]。
此外,学者还针对“以房养老”模式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金晓彤、崔宏静从日本和新加坡的经验中获得借鉴,认为应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政府在推进 “以房养老”进程中的主体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 “以房养老”的宣传介绍等方面入手,完善“以房养老”[5],有效地将一部分刚性需求挖掘出来,盘活房产资源。张建伟则建议政府扶持,保险公司和银行联合开发“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一线城市面向空巢、独居老人试点“以房养老”业务[2]。
综上所述,前人的研究主要从老人和政策的层面展开,却忽视了传统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子女。虽说“以房养老”是老人自己的选择,但其子女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对老人养老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毕竟养老不只关乎自身,也关乎子女,是一个家庭的重大决策。为了弥补前人研究的缺憾与不足,本文从子女的角度,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探究其对于父母选择“以房养老”模式的态度,进而对“以房养老”的可行性进行探索分析。不仅可为未来的“以房养老”产品提供借鉴,推进未来“以房养老”的良性发展,也为那些想参与但还未参与的老年人提供决策参考。
3 研究设计
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收集资料,以江苏省淮安市居民为研究对象,采用立意抽样方法选出父母至少一方健在的240名市民进行调查。具体做法是:在淮安市主城区的清河区、淮阴区、清浦区各选取符合条件的男、女各40人,共240人。2015年7月13日至7月20日,我们进入北京新村、府升小区、新民小区等小区,进行了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