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保标准是选择低保家庭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只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才可以申请低保待遇。低保标准是一种选择救助对象的标准,一定程度上它是“国际贫困线”在中国的表达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低保标准是一种“强制性标准”,在低保户申请资格时会严格参照低保标准,从而使低保户的选择具有高度合理性。
2、 低保标准是确定救助水平的手段
按照我国低保政策的制定,低保采用“补差”原则,即用低保标准减去低保户人均收入从而得到差额进行补足,通过政府的补助,将低保户人均收入提高到低保标准的要求。低保户获得的人均低保金等于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减去其家庭人均收入。因此低保标准越高,低保户获得的补助越多。文献综述
3、 低保标准是政府社会救助责任的底线标准
低保标准体现的是政府救助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困难人群的责任,而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来实施救助。但是政府的责任到底有多大,需要给多少困难者提供帮助,给哪些困难者提供帮助,给困难者提供多少帮助,这些都需要明确界定,否则将会出现混乱的局面。低保标准是政府的一种底线标准,是一种义务,同时又是一种责任,一旦居民的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线,政府就必须去帮助他们。同时低保标准也是政府为困难家庭承担救助的“最高保障标准”,如果政府所提供的援助超出了低保标准的水平,那么超出部分的援助对于低保对象来说是一种“恩惠”,因为这已不是政府的强制性责任。同样,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低保标准又极具弹性,因为各地的低保标准是有地方政府自己确定的。
二、文献综述
三、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现状
(一) 江苏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概况
1、 江苏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自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江苏实施以来,江苏省扶贫事业紧跟中央、中央政府的脚步,大力向前发展推进。随着每年城乡低保标准的增加,每年纳入城乡低保户的数量应该是增长的趋势,应该是更多的贫困家庭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但是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上我们可以发现,江苏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却是逐年减少的,总体表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这并不政府工作不负责,而是江苏的经济逐年进步,导致原本低于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收入的增加,从而脱离了低保户的群体。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图1 2011~2015年江苏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
近五年时间里,江苏省城市低保人数降幅较为平均,分别为2012年9。54%,2013年8。65%,2014年9。17%,2015年8。79%,2016年8。93%。农村低保人数降幅在比例上与城市低保人数相比会小很多,但是由于人口基数远多于城市低保人数,实际减少人数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