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与权在高校管理中的实现路径探析
学生作为高校管理活动的主体之一,与高校的管理人员。教师一样,对高校管理活动享有参与权。在高校管理中学生的参与权是指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学生所享有的,充分而有效地参与高校事务的管理,并发挥其积极的影响和作用的程序性权利[1]。面对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权论文网的现状,如何有效地保障和实现学生的参与权是本文所讨论的重点。
一。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权的价值解析
(一)发挥高校学生的主体性。学生作为高校管理的主体之一,参与权是学生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发挥主体性的重要保障。高校管理中学生的主体性是指作为高校管理主体之一的学生与教师。高校管理人员共同分享管理权力,分担管理责任,在涉及自身利益或在学校重大事务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充分展现自我的主观能动性。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学生参与权能够使学生摆脱被动的客体“这一身份,获得在高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在与教师。高校管理人员的权力分享。责任分担的过程中,对自己主体身份的认知及体验进行创造性的建构,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自己参与高校管理活动,对参与高校管理进行自我调节。自我控制,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
(二)体现高校管理的民主性。学生作为高校的一个利益群体,参与权是高校进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指出民主管理权,是指大学生作为主体对学校行政工作。教学工作及公共决策工作享有的民主平等的参与权“[2],这一规定表明了学生参与权归根结底是为了民主管理。一方面,参与权赋予了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权力,使得学生有机会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高校管理的活动,与教师。高校管理人员进行平等的沟通与交流。另一方面,学生参与权的行使能够使学生切实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促使教师和高校管理人员树立维护学生根本利益的观念,并对其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三)推进现代大学的法治化。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学生参与权不仅是高校民主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而且是现代大学法治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立善法于教育则毫无疑问成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基础。学生参与权能够推进现代大学的法治化,一方面,依法治校的核心价值是为了学生。依靠学生。学生参与权赋予学生在高校管理过程中维护自己根本利益的机会,其参与权的行使是依法治校的核心价值的回归,从而推进现代大学法治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学生参与权的行使是现代大学法治化的内在诉求,即学生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良性互动。有序运行,这构成了依法治校的核心理念。学生参与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予学生在高校管理活动中的一定地位,遏制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对学生权利的侵害,保证其三大权力的有序运行,推动现代大学的法治化。
二。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权的现状
(一)学生参与权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学生参与权对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的高校管理中,对学生参与权的重视还远远不够。对学生参与权重视的不足首先表现在学生自身。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尊师重道“等传统儒家思想的禁锢,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在高校管理活动中往往一味听从高校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安排,缺乏主观能动性,不能重视和正确行使自己的参与权。其次,高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对学生参与权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受传统二元权力结构的影响,高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对学生权力缺乏清晰的认识,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将学生看做是被管理者“,淡化甚至忽视学生的参与权,阻碍学生参与权的行使。
(二)学生参与权的实效相对有限。学生参与权是实现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前提,保障学生参与权的实效或者说是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有效性意指学生不但在形式上参与高校管理过程,而且能够积极影响管理决策的形成和具体管理行为的施行[3]。而在实际的高校管理活动中,学生参与权的实效是相对有限的。首先,从学生参与权的行使范围看,学生参与的范围应该主要包括学生事务层。课程教学层。人事层。管理事务层及战略层等[4]。但通过实际的调查,我们发现学生在课程教学。人事及战略这几个层面几乎零参与,学生参与权的行使往往停留在个别的学生事务管理上。此外,学生参与的程度比较低,学生参与基本上是属于假参与和象征性参与[5]。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参与权的行使范围。程度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制约学生参与权的实际效果。
(三)有关学生参与权的教育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学生参与权得到有效行使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已有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来看,有关学生参与权的教育法律法规是不健全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有关学生参与权的教育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内容过于笼统和模糊。如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虽然都明文规定了学生拥有参与权,但缺乏对参与权的进一步阐释,导致学生参与权在高校管理活动中成为摆设,无法得到高校管理人员及教师的认同。其二,有关学生参与权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实际可行性不强。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学校应当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并鼓励学生对学校事务进行批评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为了保障学生的参与,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只是提出了学校要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但是对参与的程序性问题。组织保障性等问题却没有做出进一步说明,导致学生参与权难以得到最终落实。
(四)学生参与权缺乏有效地组织保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为了保障学生的参与,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这条规定表明了学生组织存在的意义――保障学生参与,维护学生的参与权。学生组织作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群体,是代表学生利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些高校管理过程中侵犯学生参与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学生组织受行政权力等的控制,缺乏充分自主性,由此学生参与权的行使就会受到限制,得不到充分发挥,学生组织难以满足学生参与权需要。三。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权的实现路径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对学生参与权的正确认识。学生参与权作为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它的实现主要依靠学校及学生自身对参与权的正确认识。首先,从学生自身来讲,学生作为高校管理的主体之一,参与高校管理既是其拥有的权利,又是学生作为高校管理主体所应履行的义务。罗伯特?G?欧文斯认为,参与是思想和感情的投入,而不仅仅是在管理中摆摆样子和走走过场[6]。学生要充分认识到行使参与权。参与高校管理的重要意义,从而有责任行使参与权,积极有效地参与高校管理的活动。此外,高校管理人员及教师要从学校出发,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认识到学生参与对推动高校发展的重要作用,主动接受和鼓励。引导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活动。
(二)细化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参与权的制度保障。首先,细化现有的保障学生参与权的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只是对学生参与权做出了总的规定和要求,缺乏对学生参与权相关内容的明确规定。因此,要进一步细化学生参与权的具体规定,对参与权的内容。范围。程度。途径。方法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具体化。同时,高校在制定大学章程时,有关学生参与权的相关内容要注意在章程中体现出来。此外,一直以来对学生参与权问题的理论研究太多,文件大多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要注意加强有关学生参与权条例的可操作性,提出一些易执行的实施细则和措施。例如制定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参与程序。灵活便捷的参与形式等,并加以制度化,便于学生正确行使参与权,进一步保障学生的参与权。
(三)提升参与实效,明确学生参与权的范围与程度。学生参与权作为学生权利的具体体现,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高校的管理活动,充分行使自己的参与权。首先,利用现有的资源,适当拓宽学生参与权的行使范围和参与程度。学校应该尽量给学生提供一些参与高校管理各个方面工作的机会。在学校战略管理。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等建设发展核心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事等方面都应引入学生的知情。参政。监督。申诉。选择的权利[7]。此外,在拓宽学生参与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度的同时,学生也要理性行使参与权。在参与的范围和程度内正确行使参与权,进一步提升学生参与权的实效。
(四)优化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参与能力。当前,学生行使参与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学生个人直接参与高校管理;二通过学生组织行使参与权。相比较学生个人的直接参与,学生组织作为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重要载体,对于学生参与权的行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学生参与权的组织保障。首先,应注意和加强现有学生组织的自治能力,例如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具有代表性的学生组织,要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有损学生利益的行为进行正当的申诉。同时,高校管理人员及教师要减少对学生组织工作的干预,适当引导学生组织积极参与到高校的管理活动中,增强学生组织参与高校管理的能力,切实维护学生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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