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
黑龙江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与建设研究,是当前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全新课题。而这项研究本身,又是一项全方位。系列化。深层次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根据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自己独有的性质。特点。规律,进行有的论文网放矢。务求实效的研究。为此,本文专门对此进行探索性研究,并将这项研究分解为以下三大理论层面。
一。强化教育目标的特殊性
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发展与建设研究的第一个层面,是强化教育目标的特殊性。
所谓特殊音乐教育“,乃是特殊教育“中的一种,即特殊教育中的音乐教育。而所谓特殊教育“,是指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进行的教育。广义指正常人以外一切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教育,包括超常(天才)儿童教育,低常(弱智)。视力障碍(盲。弱视)。听力障碍(聋听。重听)。言语障碍。肢残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教育,以及精神病,品德缺陷的儿童。少年的教育。狭义指身心有缺陷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教育。“
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是各种特殊学校或特殊班。国外创设特殊教育学校始于18世纪20年代;创设盲童。聋哑学校始于19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科技大学附设了培养超常儿童提前进入大学的少年班“。特殊教育“又称盲聋哑教育“。弱智儿童教育“。
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对象,是特殊青少年或成年人。对他们所进行的特殊音乐教育,培养目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大多数受教育者进行特殊音乐教育,培养他们对音乐艺术的兴趣,增强音乐知识与音乐才能,并以此作为艺术教育与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和正常人一样,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另一个方面是对有特殊音乐才能的特殊人的音乐教育,使其增长才干,成为特殊人中的音乐工作者――演唱家。演奏家。指挥家。作曲家。作词家。教师等等。
因此,黑龙江省高等音乐教育的发展与建设,首先必须强化教育目标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为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确立正确的方向,并以此作为整个特殊音乐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
二。凸显教育内容的特殊性
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发展与建设研究的第二个层面,是凸显教育内容的特殊性。
教育内容是特殊音乐教育内部诸要素的总和,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材编选与使用两大要素。教学内容是根据教育目标和教学大纲而设定的。
课程设置是教学内容的核心,也是体现实施教学大纲的物质载体。“教材是与课程相匹配的,有的教材本身就是课程内容,……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编选的供教学使用和学生学习掌握的基本材料。“
黑龙江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要凸显其特殊性,开设盲人音乐课“。聋人音乐课“。哑人音乐课“。智障人音乐课“等特殊音乐课。尤其是聋人音乐课,其难度就更大。因为音乐是声音艺术。听觉艺术。聋人因听力障碍,如此学习音乐,是一个亟待攻克,亟待创新的一个高端课题。
在教材方面,也要凸显特殊音乐教育的特殊性。在一般常规音乐教材形式(如文字教材中的教科书。讲义,视听教材中的投影。音频。视频,电子教材中的电脑软件,数据库。电子课件等)以外,要特别注重特殊音乐教材的编写与选用。例如盲文音乐教材。手语音乐教材等。
三。落实教育形式的特殊性
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发展与建设研究的第三个层面,是落实教育形式的特殊性。
教育形式是为教育内容服务的,内容决定形式,但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范畴,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形式与内容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才能完美结合,相得益彰。
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形式,是与其特殊的教育内容相匹配的,必须具体落实这些教育形式的特殊性,并以此作为整个特殊音乐教学的保证。
也就是说,特殊音乐教育要有特殊的教育形式,必须创造创新。不要拘泥于一般音乐教学的常规形式(例如课堂教学形式),而要针对特殊教育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例如针对聋哑人采用的手语教学形式。针对盲人采取的盲文识读的教学形式等等,都是特殊音乐教育的特殊形式。
基金项目:
本文为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与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3A023。
浅谈黑龙江省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