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义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这些个人客户被要求必须是“合格”的。按照管理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1]。理财顾问服务是让客户首先提出指示和要求,银行据此来为客户制定一系列关于投资产品的选择等投资建议。综合理财服务的权限大于理财顾问服务,它指客户全权委托和授权商业银行,双方提前约定好投资计划,然后银行负责实行,收益和风险根据客户和银行约定的方式进行承担和分享。本文研究的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后一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按照本金和收益情况分为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而后者又细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由银行来承担投资风险。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中,银行只保证本金的支付,本金以外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且按照实际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是指银行按照实际的投资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本金的支付,也不保证收益。论文网
个人理财业务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发展了比较长的时间。美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兼顾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而且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针对性强,提供以客户为中心的人性化理财管理,同时,政府法律法规的支持和银行业的混业经营都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助力。瑞士银行致力于发展专业化、全方位的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集中了来自各领域的专家,旨在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案,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加,仅2016年就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共计125730只。各银行逐渐将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利润的中心,从表内移到表外。2016年上半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实现银行收益436。1亿元,占全部银行实现收益的45。89%。但是,快速的发展也伴随着诸多的问题。五大国有控股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占有率比较高,而农业银行的发展相对较慢,存在的问题具有代表性。本文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介绍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就其存在的诸如全方位高素质人才缺失,个性化创新型产品缺乏等问题做详细分析,结合美国和瑞士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提出可行性策略,例如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水准,自主创新个人理财产品等。
1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1。1 发展历程
众所周知,我国金融发展得比较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也没有国外时间长,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1995年-2005年)
理财这个概念是在1995年引入的。由于改革开放初有成效,人们的生活水平开始提高,不再在温饱线上挣扎,人均收入增加,人们开始慢慢积累财富,此时,人们开始思考除传统储蓄以外的方式,来保证财富的增长。而在这个期间,国内的银行业也逐渐发展起来,业务开始转向多方面。所以,个人理财业务便应运而生了。1995年,工商银行首先开始了理财服务,其深圳分行建立了理财部。1998年,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个人理财工作室,并推出了一系列理财服务,随后,工商银行又在全国不同地区14个分行相继开办了个人理财服务。各大商业银行也开始跟随工商银行的脚步,纷纷开设理财试点。最值得庆贺的是在2004年,中国光大银行推出了“阳光理财B计划”,是中国第一个人民币理财产品,半年期产品收益率为2。4%,是同期银行储蓄存款收益的1。58倍;同时,由于其产品风险小、安全性高,深受普通民众的认同。同年,中国银行推出了第一个个人外币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