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为了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的顺利开展,我国必须要完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推行出与上海自贸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上海自贸区发展,以至于推动全国的金融茁壮成长。
二、上海自贸区的现状
(一)上海自贸区的金融现状
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各项经济指标都有大幅度的增长,甚至在合同外资与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这块成几何增长。
截止2013年11月22日,上海自贸区已处理过超出5。8万次企业或个人业务,其中约有6000次企业核名业务。1434家企业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此中注册资本超出5。6亿美元的外资新设企业38家;注册资本超出347亿元的内资新设企业1396家。上述新设企业中,贸易类占69%,服务类占26%。
截至2014年11月底,上海自贸区共有2。2万多家外资投资企业、新设企业近1。4万家、境外投资办结160个项目、我国对外投资额38亿美元、进口通关速率快41。3个百分点、企业盈利水准增长20个百分点,设自由贸易账户6925个、入款余额48。9亿元人民币[ ]。文献综述
截至2015年4月末,扩区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共设有21家商业银行总行(包括华瑞银行)、83家一级分行、17家二级分行和351家支行网点;2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1家财务公司分公司;3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处/分公司。区内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余额分别为4。61万亿元和4。10万亿元[ ]。
(二)上海自贸区的法律现状
没有高度的法制,就没有发达的金融市场[ ]。金融创新的实施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我国为保障上海自贸区的稳定前进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中国银监会出台的《有关上海自贸区银行监管通知》、《有关上海自贸区银行监管安排的通知》等,中国保监会出台的《八项措施》、《简化行政审批的通知》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等通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台的《小额外币利率上限的通知》、《分账核算业务细则》,保监局出台的《保险机构与高管管理办法》等。
金融创新不仅仅是金融本身的创新即在资源方向的寻找、金融板块的重组、高新技术的研发、产品品类的创新等,也包括金融政策创新,旧时代产出的政策只适合那个时代的金融发展,并不适合现在的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可以这么说,金融创新已经不单单是金融一个方面了,已经扩大到了金融、政策与法律等多个层次。
2014年7月25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条例》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被誉为上海自贸区的“基本法”,规定了5大金融创新的关键:使账户体系更利于管理;促进投资融资汇兑结算更为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建设体系化的利率市场;推进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体制。“基本法”还规定了综合监管的主要制度:反垄断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信息共享与综合执法制度;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用制度;社会监督制度。法律法规对金融创新起的作用十分之大,自贸区内的法制体系也十分重要,我国应根据当下根据现实情况具体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和推动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