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SumuelD.Warren与LouisD.Brndeis二人于1890年发表在《哈佛法学评论》上一篇名为《论隐私权》中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和系统理论。卡斯龙分析公司就对身份犯罪进行了描述::“它被称为世纪之罪,甚至是千禧年之罪,但实际上这是一项很古老的不法行为,自人类历史之初就出现了。”
Poliakoff在文章《Privacygoespublicasbiglegislativeandregulatoryissue》中提到“隐私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话题,每个人都得尊重它,任何人无法剥夺别人的隐私。”
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的傅芸在《美国身份盗窃刑法规制模式的分析与启示》中提到:“我国刑法目前并没有对身份盗窃行为进行专门规制,对其预备行为和后续行为的规制也存在严重不足。”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的谈咏梅在《预防身份盗窃的体系性思考》中提到:“面对身份盗用这种新兴的犯罪活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杨欣欣在《美国如何打击身份盗窃犯罪》中提到:“身份失窃问题给民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1身份盗窃的案例
1.2011年10月,美国破获了一起号称“史上最大的身份盗窃案”,这个案件的主谋犯罪手段非常先进,跨越了五个大洲,涉嫌人员高达111人,其中88人被羁押。犯罪份子通过极其高明的手段来获取他人的信用卡的账号,用以伪造信用卡和身份证明。据警方的相关资料显示,该犯罪团伙涉及到美国的餐厅、酒吧、零售商店以及金融机构的各行业的相关人员,他们使用手持略读设备,在给顾客刷信用卡的同时,记录下信用卡上的信息并且以一定价格转让销售出去;与此同时,也有不法公司的涉嫌员工,利用自己的职责之便,通过非法网站来收集消费者的信用卡的详细资料。相关的案例以前也有发生,比如利比亚、黎巴嫩等也出现类似的手段来收集消费者的信用卡信息。这些收集来的信用卡信息被传输到美国犯罪头目那里,进而实施身份盗窃犯罪。
这起身份盗窃案件的犯罪团伙从2009年10月,就已经开始构建自己的犯罪网络渠道,通过对皇后区一家的银行以及多个餐厅的员工下手来获取一些资料信息。这个案件的布局很是详细严谨,甚至还把“犯罪之手”伸到了亚洲、非洲、欧洲和中东等。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这个犯罪团伙给美国造成了1300万美元的巨大损失。迈克菲公司的顾问罗伯特说过:尽管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存在政治上的矛盾,但在身份盗窃犯罪的时候,这些犯罪分子特别的团结。说起这起身份盗窃案件,它的调查研究表明:犯罪团伙采取了物理侦查、情报搜集、电话窃听等多种高科技手段。可见犯罪团伙是经过长期的密谋、合作才能完成如此大规模的身份盗窃案、在这起案件的破获中,美国纽约区警察布朗说过:“在我的执法生涯中,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最复杂的身份盗窃案。”
2.再说一个发生在18年前的一个经典案例——齐玉苓案。齐玉苓的本命叫做齐玉玲,她和被告人之一的陈晓琪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学生。在1990的时候,陈晓琪在考试中失利,而她的父亲恰恰是村党支部,于是,她的父亲就把齐玉苓的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拿走,让他的女儿冒名顶替升学。纸包不住火,就在1999年,齐玉苓把陈晓琪一干人等告上法庭,称其侵害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赔偿经济损失16万和精神损失40万。在当时,人们甚至没有听说过身份盗窃这个词,但在今天看来,这完全就属于身份盗窃。利用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去顶替读书,这不仅给受害者经济上的打击,更是给受害者在精神上造成难以磨灭的伤痕。所以说,身份盗窃的行为实属可耻可恨的,偷盗者图的是一时的欢乐,不仅把受害者害惨了,更是把自己也搭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