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额信贷的作用
小额信贷是解决贫困或中低收入阶层的群众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它通过利用新的合约结构和组织形式从而减少小额、无担保贷款的风险和成本。小额信贷在消除贫困、改善生活水平、促进地区经济平等、扩大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做出了很大贡献。小额信贷的出现克服了以往扶贫中“资富不扶贫”的缺陷,能够有效缓解绝对低收入户的贫困问题,投入少见效快。特有的还款模式,较好地实现了资金的高还贷率并提高其周转率及有效利用率。
四、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概述
(一)小额信贷发展历程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引入小额信贷,当时正值我国经济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时期。从试点运营到大面积推广,小额信贷经历了由单一到多元、由福利主义到制度主义转化的过程。总结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93年到1996年是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初期阶段,也就是小额信贷的试验阶段。1993年,我国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合作,主要依靠国际软贷款、外界捐赠和一些扶贫政策实施小额信贷,缺少政府资金支持,多是半官方半民间形式在运行,即非政府组织(NGO)模式。这种运作模式以绝大多数以团体联保贷款为主,少数项目采用乡村银行模式和个人贷款模式。                        
第二阶段,自1996年到1999年是小额信贷的推广阶段,也就是拓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已经意识到小额信贷是一种可以精准扶贫的有效方法。在延续最初的NGO模式特征后,我国政府把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补贴作为贷款资金来源,同时联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与此同时我国的小额信贷也开始注重与国际模式的接轨,如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扶贫合租项目。
第三阶段,从2000年至2004年是小额信贷的制度化建设阶段,即农村的金融机构大规模的进驻到小额信贷行业。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包括农信社、农商行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这一时期内,我国政府和人行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法律法规以推进现行正规金融机构去展开小额信贷项目的投入,农村金融机构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开展的主力军,在同一时期稳步开展关于城市下岗失业群体的小额信贷的实验,进入了快速探索发展时期。截至2004年9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8120亿元。农户贷款中无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1450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859亿元 。
第四阶段,从2005年至今,即小额信贷的商业化模式阶段,中央政府鼓励民间企业和海外企业的资本进入,央行开始倡导商业化小额信贷试点。无论是央行银监会,还是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都旨在发展农村的金融市场,鼓励各类资本以多种组合形式集聚农村经济。截至2011年年末,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信社1882 家、农商行212 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2011年全国农信社新增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分别为7374亿元和3093亿元,期末余额同比增长19%和15%,2011年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为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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