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认为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又被称为外在独立性或表面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单位或者个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不合理的特殊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为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理应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或制约,保持不带私心、公正客观的精神态度。
而广大报表使用者一般把可以观察到的形式上审计独立性作为评判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标准,从而最终做出是否信任其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决定。因此,形式上的独立可以说是实质上的独立性的重要前提及保证,反而言之对于形式上的独立性而言,实质上独立性是最本质的东西,是一切的最终归宿。这就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严格要求,即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该同时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
审计独立性被广泛地视为审计的灵魂,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第三方的超然独立是其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也是企业的报表使用者即与其利益相关的公众的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前提之一。如果没有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就失去了其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以及其社会价值,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审计独立性在审计理论和实践中是作为最基础的概念而存在的,它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不但是最为重要的品德要求,也还是独立审计最本质的特征。
2开展非审计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以前的挂靠单位经营再到后来的独立运作与经营,其成立时的特殊情况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早期业务主要靠主管部门指定。在一定的行业、一定的行政区域有稳定的市场份额甚至居于垄断地位,如验资主要集中于工商部门的事务所,国有企业审计、国有企业基建预决算审计则主要集中在审计部门的事务所,税务代理则主要集中在税务部门的事务所,这种模式使得事务所能够维持其基本生存,这就造成了事务所严重缺乏在其他市场拓展业务的动力。在改革开放经济市场化后,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了被审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而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产生的成本太高。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其业务得到了基础的保障的,并没有受市场化运作太大的影响,所以非审计服务收入的高对其影响并不重要[4]。这也是造成了我国开展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比较少,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品种也过于单一的重要原因。当前,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单纯地以审计服务收入为主,和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明显缺乏竞争力。
2。2开展非审计服务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的业务结构太过单一,这就使得审计业务承担着比较大的及主要的风险。这造成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过度依赖于审计服务,其经营风险也进一步增加,因此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会计事务所规模扩张,最终形成了与国际上著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严重缺乏竞争力的不利局面。这种情况下,我国事务所急需借助拓展非审计服务来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延长事务所的产业链,从而增强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及提高市场竞争力。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同一会计年度,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大多数都集中在了每年度的上半年,再加上事务所业务结构单一,这就造成了下半年事务所除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外就无所事事的严重浪费社会资源的局面。人们非常形象地描述注册会计师“上半年审别人,下半年被人审”,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在时间上呈现出一种淡旺季的不合理的特征。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积极开拓非审计服务市场,从而能有效缓解其在淡旺季业务分配不均而产生的资源浪费问题,这不但能拓展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来源,而且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还能产生知识溢出效应从而降低审计成本,有利于事务所平稳综合发展[5]。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