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改增”在建筑业的改革起步,由于缺乏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研究,建筑业在营改增的前提下显得不知所措,企业税负不仅没有如预期的降低,反而增加了,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压力。本文在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以及即将面对的各种突发状况的背景下,以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具体的案例分析,从多个方面对增值税纳税筹划进行探索分析,解决公司会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提升企业的运营发展,有一个更加长远美好的未来。另外加快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脚步。建筑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和材料成本都是居高不下,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实力,扩大市场,降低各项费用,提高企业整体的运营效率。而制定一个完整的纳税筹划方案对减少建筑企业的成本,减轻税收负担,适应市场变化,保持长久运营具有重大作用。我们可以借用李克强曾在工作报告中着重提出的观点,全行业只减不增,不确保每个企业税收压力不增加。所以本文结合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分析企业在财务状况,纳税情况,投标等各个方面要面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避免实行“营改增”带来的风险。
1。3 文献综述
2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2。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仅限于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内容是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所产生的营业额。营业税以全数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税基础,采取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方法简单,但也造成了税收的重叠问题。增值税的纳税对象也同样是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包括其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等和一些视同销售的特殊行为,取得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税,价外计税。源G于J优L尔V论N文M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营改增的推开不是毫无理由的突发行为,增值税的一大优点就是其只针对劳务在流转环节中增值的一部分金额进行计征,不会重复征税。因此增值税计税合理,解决了营业税等其他传统税种重复征税,不能进行抵扣和退税的相关问题,价税分离,针对规模大小不一的纳税人实行差别税率,所以被大部分国家所采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管什么事情都要经过时间的考验。我国的营改增改革也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起初,我国从1979年开始试验征收增值税,在经过了两次重要税制改革后逐渐形成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等其他小税种并存的格局。增值税日益完善,消除了营业税税收重叠的弊端[8]。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有一个简短的过程,首先于2012年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工作,后逐渐推广到全国范围的试点,将广播影视服务业归入试点的范围之下。步步日趋完善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于2016年5月1日正式落入帷幕,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服务业全部规划到“营改增”的范围之中,这意味着增值税已经完全取代营业税,至此营业税将完完全全地退出历史舞台,这次改革成为我国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后又一项意义非凡且影响重大的税制改革。
2。2 增值税纳税筹划理论基础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控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指纳税人通过对企业各项涉及资金流转活动的合理操持,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例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种税收优惠活动的优点,以达到减少税负,延迟纳税,避免纳税风险的目的,实现税收最优化[8]。纳税筹划不等同于偷税避税,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正确区分纳税筹划与两者的区别。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触犯税法相关条例的条件下,操纵税法等有关的法规条例的漏洞,在企业日常运营工作中,对各项涉及税收的行动进行调剂安排,以达到躲避或减少应纳税款的期望。偷税则是纳税人利用种种非正常手段,在账簿上的收入支出的数额上做手脚,不据实报缴应缴税款,以达到少缴税甚至是逃避缴税的目的。纳税筹划则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不需要通过卑劣手段,在财务人员的正确引领下,履行了国家税法和相应尽义务的事前行为,强调前瞻性,是一种既遵守法规又达到企业减少税款的双赢行为,而避税偷税只是站在自身利益角度上的一种不合规定的事后反应行为,因此企业应该合理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