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虽然在快速流动的比率上有降低,但是其途径是需要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牺牲来换回的。这就把财务风险提升给了债权人,这对股东所获取的权益上的报酬率是有制约的。有一点重点强调一下,企业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会因为债务上的重组而产生很多的负面影响。这对债务人留有很大的心理阴影,债权人或许只要妥协,那么就能因财务上的困境等因素而不给予偿还,甚至债务的偿还可以用比账面价值较低等方式,从而获得转负债方面的收益,这是营业之外的,这给债务人的信用造成了巨大的危机,债务重组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都会降低其信用的水平,故,就出现了信用的危机。
4 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4。1 公司简介文献综述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是由葫芦岛锌厂作为主发起人,以募集方式于1993年7月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26日,锌业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为锌业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股票占锌业股份总股本的33。29%。由于来自四面八方的不利条件影响,锌业股份早从2007年起便开始慢慢走入经营和财务的泥潭,导致公司亏欠下巨额债务而偿还不能。从2010年起,公司出现了三个会计年度的持续亏损,并在2013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由于无法偿还到期负债,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申请对锌业股份实施重整。经审核后,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月末受理锌业股份重组一案,并于2013年2月5日任命锌业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
经首次债权人大会检查及葫芦岛中院判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706,509,342。06元,其中1,004,512,699。81元是财产担保债权,2,701,996,642。25元是普通债权。另经调查,锌业股份的职工债权总额约为 60,188。70万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分析书,破产清算情况下,锌业股份的普通债权偿还比例是0。75%。
2013年11月29日,锌业股份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会上各债权组对锌业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表决,担保和普通债权组没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仍未通过。2013年11月29日,管理人向葫芦岛中院请求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经审查,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2月6日裁定批准锌业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其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