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完善税制 14
4.1.1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 14
4.1.2加快流转税法定进程 14
4.1.3逐步降低流转税比重 15
4.2强化管理 15
结论 16
致谢 17
参考文献 18
流转税比较研究
0引言
在我国,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与改革,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的实现供给侧改革,我国致力于科学的财税体制的建设。李克强强调,“改革的核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向改革要动力,向改革要红利!”2014年以来,我国进行了新一轮的财税改革,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切实规范财政管理,提升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17年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三千五百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两千亿元,并承诺“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流转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最大比重,因此,本文将结合现阶段我国财税改革的实际情况,对中外流转税进行比较研究,进而为我国如何更好的切实提升流转税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流转税的宏观调控作用提出建议。
1流转税概述
流转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课征的税收的统称[1]。其中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是指在商品经营活动以及提供各种劳务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货币流通金额,它是与交易行为紧密相连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我国称之为“间接税”,国外则一般称之为“消费税”。目前,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一般采用以消费税为主的征税体系,而中国,日本和大多数欧盟成员国都采用以增值税为主的征税体系。
1.1流转税作用
流转税经过不断完善发展至今,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广泛征集财政资金流转税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3],流转额既包括来自第一、第二产业中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含了第三产业中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的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它的征收具有广泛性,税源也比较充足。因此,流转税是国家广泛征集财政资金的重要渠道。
(2)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流转税以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及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通常不会受到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同时也不必等企业核算成本之后再另行结算。因此,能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与稳定征收。
(3)配合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流转税具有间接税的性质,无论计税方式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由于是在企业利润形成之前征收且大部分为从价计征,因此,税收与价格密切相关,国家可以通过合理的税率与税目对流转税进行调整,从而引导生产和消费,进而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1.2流转税总体比较
在我国当前的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具有十分重要地位,其收入占我国税收总收入比例超60%。流转税改革也是我国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常态下分配格局的优化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流转税的政策目标是对经济活动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整。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流转税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以增值税为主体,对经济活动进行普遍调节,以形成不影响经济决策的税收环境;二是以消费税为主,目的是对经济结构进行一些特殊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