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母、子公司在权利分拨上的冲突
企业集团子企业的权利有很多是由母企业赋予的,母企业将权利细化,分别分配给子企业源`自·优尔"文'论:文'网,www.youerw.com,给予他们经营的职权。企业集团的母企业通过对子企业股份的收购来强化权利,获得对子企业的掌控,在子企业中,很多管理岗位受母企业控制,同时对子企业的内部运营进行监控和干涉;子企业被分配了不同的权利,便有了不同的分工,子企业的管理者通过行使母企业分配的权利对子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以此来促进子企业的发展,最终实现母企业的战略目的,提高总体效益。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母企业很多时候对子企业的权利的分拨会失衡,加剧了母企业和子企业之间、子企业和子企业之间的矛盾。企业集团母企业对于分权、集权尺度的把握,对其整体的运行效率会有很大的影响。从母企业角度来看,一方面,如果母企业掌握了子企业太多的股权,很容易造成“表象分权,实际集权”的情况,从而干扰了子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导致企业集团“灵活性”的优势无法彻底地发挥,母企业的“集权”使得子企业的日常运作受到不小的干扰,子企业原本拟定的战略步骤被打破,独立和自主的权威受到很大的挑战,同时也抑制了子企业的运营活力;另一方面,企业集团母企业如果削弱对旗下子企业的控制权,子企业很容易挑战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对于母企业的权威性会形成很大的威胁,也对母企业向下下达指令,集权监管等方面产生消极影响。
从子企业角度来看,获得较大的自主权力是子企业所期望的。子企业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利可以让子企业对于旗下业务进行更加灵活的调控,及时根据市场行情作出迅速的反应,抓住白驹过隙的良机,在残酷多变的竞争当中屹立不倒。而母企业则希望通过控制子企业的自主权利来处处施加影响力,提高资源整合、归集的效率,在集团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化经营,这时往往又容易僵化子企业的经营,由于子企业不能完全的掌握自己的自主控制权,在进行一些决策时需要对母企业进行请示,所以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决策,虽然母企业对子企业的这种制约的考虑是从安全出发,但是仍然对子企业的决策灵活性有很大的阻碍,导致子企业运行效率低下并引起子企业的不满,当母企业对子企业进行管理时,可能会导致子企业的抵触,形成双方互相扯皮的局面,最终伤害到企业集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