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内部会计控制结构不合理
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目的在于安排好科学合理的职责分工及制衡机制。但多数中小民企由于资金及企业规模有限用人不足,工作职责无法明确分工,一个人通常得承担多项工作,因此,即使想要根据功能来划分部门、明确权责、分配工作且互相制衡来管理,实践起来还是比较难以实现的,这也是民企岗位设置缺乏牵制性的主要原因。显而易见,民企在设置组织机构的时候,往往会将注意力放在纵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上,而不把注意力放在横向之间的协调制衡上,这也容易致使同一水平级别的各部门中间缺少应该保持的接触与交流[5]。
在是否设置会计机构的问题上,有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干脆不设置,会计、出纳皆由一人负责,也有企业选择将其涉及会计的全部工作全权委托给会计事务所;还有一部分中小民企虽然有设置会计机构,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的岗位职责不是很明确,工作分配落实起来层次不清晰,会计机构的存在感不强,没有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致使民企会计管理工作没有办法真正发挥其在民企内部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