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扬言遇船劫夺
中法战争,从光绪九年十一月(1883年12月)山西之战始,至十一年二月(1885年4月)慈禧颁布停战诏令为止,历经一年四个月。战争分两个阶段:越南境内的军事冲突为第一阶段;以观音桥事件(“北黎冲突”)为转折点,随后中法正式宣战,战场由越南扩大至中国境内,为第二阶段。随着主要战场的转移,宗藩关系下被动的护越战争转向主动的反侵略自卫战争,战争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文献综述
第一阶段,从出现冲突到矛盾升级,有越南作为时间和空间上的缓冲,是战是和,双方态度都不明朗。早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就已侵入越南南部,后辗转北部,企图由红河进入中国云南。同治十三年(1874年),法越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将越南置于法国“保护”之下,并照会清政府条约内容,清自然不予承认。几年间,法侵越力量进一步加强,直逼越南首都顺化。矛盾直指宗藩关系下的中国。同时,刘永福所率黑旗军亟待联络增援。
清廷内部有和、战两派。 主和派认为,“外侮内患,事每相因”, 开外战必将生内乱,加之财政不济,军力悬殊,主张妥协求和。主战派认为,“藩属”问题历来关系大局,中越唇齿相依,法意在中国,主张增兵抵抗。两派相互攻讦,慈禧太后游移寡断。在军事上表现为:一面出兵援助越南,一面严禁清军主动出击;在外交上则表现为:一面抗议法侵越南,一面争取谈判或第三方调停。
光绪十年三月,清军在越南北圻丧师失地。慈禧震怒,撤换枢臣,转嫁责任。 重整中枢,是否为聚力一战?其实不然,军事失利只是为慈禧提供重夺政权的机会,于战局无益,此后慈禧太后和醇亲王奕譞走的,依然是谈判求和为主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