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文主义漂洋过海来到英国之前,面对流民的暴增趋势,英国政府颁发了一系列“血腥立法”。以烙铁、皮鞭和绞刑来对待这些流民,迫害这些被迫从圈地运动中离开土地的流民,用各种暴力手段将流民固定在教区或遣送回原籍。早期英国城镇发展规模无法容纳下纷纷不断涌来的流民,为了缓解城市膨胀的流民数量,政府采取的不仅仅是刑法政策的血腥镇压,从经济上切断流民生存的命脉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国家出于维护有产者利益,对雇工工资常常加以干预,甚至命令禁止提高工资。”[ ]由此可见在圈地运动早期,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仍旧是维护封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取如此极端压制流民的政策,毋庸置疑是为了维护英国的封建统治。流民数量的急剧增多成为英国的社会安全隐患,为了有效的控制流民数量,这样的血腥镇压达到的效果显然是最有效的。
在人文主义风靡英国社会之前,流民等同于蝼蚁,血腥镇压是最适合不过的政策。然而,随着人文主义的深入人心,人们发现血腥镇压的确有不合理之处,于是,单纯的血腥镇压逐渐转变为“区别对待”:对于老人以及没有劳动力的人,以救济保障为主;对于儿童,教会组织学校,传授知识,使儿童将来能成为有一己之力的劳动人民;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简称《济贫法》 ,此法规定,穷人、老人、病人和孤儿可以获得教区救助,资金来自于所在地区的济贫税;对于青年,失去土地、工作的劳动青年,社会指导青年技能培训,引领就业;对于有劳动力却不劳动的懒汉,血腥镇压依旧有效。
各教区为实施《济贫法》,建立起一系列济贫法管理机构,按照定居地来鉴别救助对象。1662年,查理二世颁布《定居法》,从法律层面将流民束缚在原籍或者受雇佣地区。固定在定居地的流民再按照《济贫法》的有关规定来接受救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流民问题的严重化趋势,保证了流民的基本存活。由此可以看出人文主义思想的确改变了社会对于流民的认识。
二、 政府对流民政策态度的转变
政府的救济并不是不分对象的,英国济贫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区别对待”原则。区别首先是有劳动力的人与丧失劳动力的人。对于丧失劳动力的人,例如老人、残疾人、儿童救济院采取救济,对于有劳动力的人则强迫其进入工场劳动;其次在有劳动力的人里面又分为有劳动力并且愿意干活的人与有劳动力但是不愿意干活的懒汉。对于懒汉,血腥立法中的解决办法对其依旧有效,通过割耳,绞刑等残酷的刑罚惩罚懒汉。这种惩罚与救济并行的措施在解决流民问题上效果是显著的。
按照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中体现的济贫政策,全国范围内各教区所建立的济贫院只能收容老人、病人和孤儿群体。但是后来,在济贫院内,老人、病人、孤儿等弱势群体和有劳动能力的人混合居住在一起,济贫院慢慢演变成了普通的收容所。这种现象不仅使济贫的精髓变质造成养懒汉,同时也使济贫开支大幅度增加。在18世纪中叶,政府用于济贫的开支每年约为70万英镑,1790年年开支约为200万英镑,到1800年上涨到近400万英镑,1819年高达700万英镑[ ]。如此巨额的济贫开支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了很大比重,引起纳税人的普遍不满。英国政府迫于社会压力,19世纪初成立济贫法皇家调查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是分析现状,提出具体的改革应对方案,为完善济贫法或重新订立新的法规做准备工作。济贫法皇家调查委员会前期作了大量的调研准备工作,他们派人员前往向每个教区调查询问,同时派助理委员到各个教区调查穷人生活状况和现有的救济措施实际实施情况。调查认为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禁止济贫院向有劳动能力的穷人提供济贫院外救济,也就是院外救济。济贫法皇家调查委员们在调查过程中会发现现行济贫工作中产生了许多的弊端,而这些弊端恰恰都与济贫院向有劳动能力的穷人提供济贫院外救济的政策有关,这一政策的执行造成的后果就是依赖教区救济为生的穷人的生活状况竟然明显好于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生活状况。鉴于这种情况,调查委员会在调查中明确指出,有劳动能力但依赖教区救济的穷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应该不能好于那些独立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这样做会使那些习惯依赖济贫院外救济生活的穷人不再寄希望于向教区申请救济,而是将向教区申请救济作为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