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视广告音乐与品牌
(一)电视广告及电视广告音乐的定义
1、电视广告的定义
电视广告是采用电视的艺术表现方式向目标受众传递广告信息的一种广告形式,电视广告兼有报纸、广播和电影的视听特色,以声、像、色兼备,听、视、读并举,生动活泼的特点成为最现代化也最引人注目的广告形式。[1]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电视结合了视觉和听觉作用于观众,各式各样的产品都能由电视广告进行宣传,如家用商品、农产品、食品,甚至是服务及政治活动。
2、电视广告音乐的定义
电视广告音乐是指在宣传广告的过程中,除了生活化广告词的朗读声音以外所有的声音(包括器乐声和乐音)。电视广告音乐是广告与音乐的结合体,广告是目的,而音乐是辅助手段。它除了具有一般音乐的特性外,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作为背景来衬托画面,具有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2]
知道世界上第一首广告歌曲是由谁制作的吗?正是一位名叫奈思的生意人在1958年创作的,此后,广告音乐这种广告形式便一直流传了下去。
(二)电视广告音乐的分类文献综述
1、背景歌曲
(1)原创
原创是指作曲者依据商品特点,充分展现其音乐上的天赋,将符合广告创意点的音乐搭配上产品的诉求点,使观众进入预想的情境中,目标消费者便会自然而然地产生认同感。如乐事薯片广告(如下图2.1所示)结束后,都会有一句哼唱“停不了的乐事”,用个性鲜明,节奏轻快的曲调,让受众记住所宣传的产品,增强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