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综述
当前研究电视法制节目的代表作主要有:郑蔚和游洁所撰的《电视法制节目新论》,这本书主要从电视法制节目的成长历程以及生存环境为切入点,“重点偏向于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以及一种对国外法制节目分类、专业频道特色编排和节目的运营方式等的剖析和借鉴引进的态度”[1]。 书中用大篇幅案例呈现国外法制节目的优秀之处,为法制节目的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文献资料,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另外一本由胡智峰、尹力所著的《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既研究了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历史,又在这个基础上概括电视法制节目的特质与性征,“宏观的把法制节目的建设置于社会生活层面之上,分析了当前法制节目在管理以及队伍建设上存在的弊端并为之梳理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2]。
图书馆学术期刊数据库中的代表性论文主要有:张春丽的《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效果的制约因素以及强化战略》,它引出了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重叙事而轻法理、重刑事而轻民事、不能全面体现普法目的的问题,同时也指出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节目盲目追求收视率而偏离普法轨道;二是节目制作者本身缺乏专业素养。此外,徐滔的《法制进行时——树立品牌栏目的五大法宝》选择从多样性和社会多元化的角度阐述了栏目定位对于创建品牌栏目的重要性;金玉萍的《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现实困境及其发展走向》敏锐的揭露了电视行业的职业眼光和内部循环所导致的同质化。总而言之,这些论文中均梳理了以下几个受到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1。内容低俗化;2。电视法制节目中的伦理问题;3。电视法制节目中的法律问题或不规范现象;4。电视法制节目的媒体社会责任与自身生存策略相背离的问题。以上四个方面大致概括了论文中有关电视法制节目争议比较大、讨论比较多的焦点问题。
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能够发现,文献涉及较少的是论证电视法制节目与我国法制建设的关系。单就我国传媒界来说,对于电视法制节目的研究虽然有一定高度,但相对零散,没有固定的体系,尤其是在关于负面问题和给出的措施方面,缺乏深入剖析和针对性的措施。论文网
二、 电视法制节目概念界定
电视法制节目从整体上来看就是通过电视这个载体向大众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精神,用生活化、常态化的案例教育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从类属上来看,电视法制节目属于社会教育类型的节目”[3],以反映社会问题,维护社会正义为主题,切入诸如心理、道德底线、人文关怀等细节,以舆论力量稳定社会公共秩序; “从技术上来看,电视法制节目依赖电子传播手段,以声音、画面为传播符号,借助专题与消息两种表达形式,及时又准确的报道新近发生或者目前正在发生的法律事件”[3],并通过编导的筛选加以整合、报道、评析,使之更贴近社会生活、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从而在根本上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同质化现象严重
近两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受众喜欢在黄金时段观看电视法制节目,这也直接促成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不断上升,而由收视率上升带来的法制节目的不断涌现,却引发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节目形态大同小异,资源重叠。这种同质化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应对电视节目在市场上越来越残酷的竞争,从而赢得收视率和经济效益。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0多个法制专业频道,前后有200多个法制栏目”[4],庞大的节目数量与有限的节目题材形成强烈的矛盾冲突,让很多受众产生了收视上的审美疲劳。就拿1999年央视开播的法制栏目《今日说法》以及2004年的《道德观察》来说,虽然它们在刚开播时都获得过很高的收视率,但是仔细观察可以发现,这两档节目有时会对某些大案要案,在内容以及形式上做出同时同角度的报道,就复旦研究生投毒案的报道来看, “整体节目的重叠率高达76%”[5],这种相同案件二次回笼的做法,使得节目的可看度迅速下降。另外,从我国法制节目的举办情况上看,仅从庭审类的节目名称上就有《庭审纪实》、《现在开庭》、《法庭传真》多种,可见法制节目同质化的问题已经极为严峻,长此下去,电视法制节目不仅不能满足观众的需求,造成观众群的不断丢失,而且也是对广泛电视资源的浪费,错过拓宽法制节目市场的良机,势必会导致其发展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