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广东佛山电视台《法制之窗》的两名记者对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预警室主任刘永全出售虚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单”一事进行暗访。然而在调查中刘永全并未被找到,记者把矛头指向了该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罗锦华。记者自称是某公司工作人员,并给了罗锦华2。5万元,罗接受了钱并交给记者一份编造的灾情报告单。2010年3月,罗锦华被起诉。庭审中,罗锦华认为自己钻进了记者设下的圈套,其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记者实施的“钓鱼”行为。在这一案件中,即使记者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采访,但这种为了找寻证据而设置“圈套”是存在道德危险的。虽然最后记者的报道赢得了观众的收视率和点击率,但他的行为同时也会带来人们对诚信的思考和怀疑,污染社会风气,引发诚信危机,导致媒体的公信力下降,记者的职业形象受损等一系列问题。当观众都不再相信记者,不再相信媒体时,媒体便不会再有它的生存价值。

2。 社会良知缺失

记者是时代的见证者和记录者,他们的职业操守要求他们把所见所闻完整地记录下来,从而满足大众对信息的需求,但当记者面临人的生死关头,他的选择只有一种,要么在有援助的前提下客观记录事实,要么就是帮助救人。因为他首先是一个公民,其次才是一个记者。2015年9月,国外发生的一起案例引发全球哗然。一名匈牙利N1TV女记者佩德拉,在难民越过匈牙利和塞尔维亚边境被匈牙利警方进行追捕时,故意绊倒了从身边跑过的一对难民父子,据当时在场的一名目击者称,佩德拉在绊倒这名难民之后,甚至还用脚狠踹了另外一名小孩。佩德拉因为这段被上传于Facebook的视频而引发舆论,受尽指责,被公司停职不再录用。这个案例也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记者本身是社会正能量的引导,是必须站在客观角度进行新闻采编的专业人员,如果一个记者不能拥有客观公正的职业观,反而被一些个人和种族的情感泯灭了社会良知,那么记者便毫无责任可言,而对于新闻记者来说,责任远远比新闻产品更重要,更有价值。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在我国法制新闻节目的拍摄过程中其实也存在类似事件:2008年9月20日,山西干河煤矿的一名矿工在作业中丧生,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不是为了问责报道、追究煤矿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是争先恐后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在山西,记者被煤老板称之为“吃新闻饭的乞丐”。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煤老板对这些拿着昧心钱出卖自己社会良知的记者的极大挖苦与讽刺。他们屈服于利益和诱惑之下,丢弃了自身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使法制新闻成为交易品。从本质上看,他们配不上记者的称谓也与无良煤矿主毫无差异。诚然,在这起事件上,记者应该为他的做法付出被舆论批判的代价。放眼整个法制节目,如果记者在面对法制节目报道时的方式方法不能被大众认可,甚至被认为是一种羞耻。那么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大众对法制节目记者失去信心,也会降低法制节目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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