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余在其2012年的硕士论文《县权公开:中国基层改革的新动向》一文中指出,当前“县权公开”存在以下几点制约因素:一是缺乏制度支撑,对于三大权力的界定不明确,此次的实验改革不论是在整体性上还是在全局的规划上都是不完善的,其最缺乏的就是有关制度的基本框架。伴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改革,逐渐地就会暴露出一些隐藏的问题等;二是县权公开,该项因素不仅需要对县委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等进行强化处理,还需要在公共财政、业绩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改革;与此同时,对于存在着与行政理论相违背,不能够使民主、科学化的决策实现时,最主要的就是考虑县委权力的主体,一旦对于权力的滥用已经成为县委的思维惯性,其就会不自主的进行对自我削权进行反抗,到最后其在权力上是比较受益的,并且其还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获得额外的特权。对此,其为了对其利益进行有效的维护,就会在表面上支持,但其内心是不赞同的。
(5)关于优化地方政府服务的对策分析
孟庆国和李晓芳在《中国政论坛》2015年第6期所发表的《变革与转型:“互联网+”地方政府治理》中,其就根据地方性政府在治理能力上的变革中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即:对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已经成为政府在进行治理的方式方法以及处理手段上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创新、改善。其中,一方面就是政府可以利用这个“互联网+”的方式、技术对政府在市场上的监管方面进行能力的提升,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实现“互联网+监管”这种模式。对此可以使各部门的信息得到共享,对于政府以及企业、个人之间实现综合监管,并且能够有效的建立起信息的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的综合管理等。就现阶段的发展趋势,已经通过数据流层面的变革来对市场监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带动作用,对那些传统的管理方式进行改善、推进,做到对事中、后监管,对简政放权进行有效的推进。而另一方面,就是要合理、充分地利用“互联网+”模式所带来的优势,综合利用其数据对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的服务、社会安全、灾害的应对等方面进行有效应用,为其社会的高效化服务、安全的有效保障等进行加强。
郎炜在其2013年的硕士论文《县级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研究一以浙江省窜阳市为例》一文中以富阳市为例就完善县级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提出了几点思考:首先,其重点就是对其执行力进行有效的强化,对其权力行使的组织结构和行使的方式等进行优化处理。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完善的前提就是要跟随着具体的工作情况的大战进行不断的调整,例如像“专委会”以及其类似的框架结构和组织内部结构等,要学会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此同时,对于专委会之一组织,其核心理念就是统筹、综合整合,通过对人、财、物等进行整合,形成一种新的模式,起到高效运转、高效利用的目的。其次,要根据对条块理顺为起点,处理好组织结构中的垂直管理的关系。根据我国十七大所提出的,要将“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为政府内纵向合理理顺改革的首要任务,根据对其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以及听取相应的合理建议等,本着合理、严谨的原则,处理好利与弊的得失,最终将条、块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理顺。作为地方政府,其需要同相关垂直机构进行积极主动的沟通、协调,时刻注意两者之间的配合。最后,要对干部的评测系统进行规范化的建设。对于考核系统来讲,其发展的趋势就是客观化,但是考核的标准还需要兼顾一些执行和引导性的作用,这样就会对客观化的实现变得十分的困难。然而,一旦对客观化的内在含义十分明了,就会不断的努力完善,使其评测系统逐步趋于客观化,这样的考核结果才是比较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