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舞蹈形象的审美特征
舞蹈形象是运用舞蹈家自身为材料,以有节奏的动作过程和姿态,创造出的一种能够反映对象本质特征的、饱含诗情、富于乐感、能给人美的享受的飞舞流动的形象,舞蹈形象是构成舞蹈作品的核心,是舞蹈审美活动的主要对象。
舞蹈形象的审美特征是:直观动态性、典型性、情感性和审美性。
2.1 舞蹈形象的直观动态性
舞蹈艺术思维是以人体动作为感性材料的形象思维不断活跃发展的动态过程,舞蹈艺术是一种人体动作艺术,舞蹈艺术是运用训练过的人体,在合乎运动规律的动作过程和相对静止的姿态来传情达意的,在动静交替转换的过程中,虽有短暂停顿,但不间断的动作过程,才是舞蹈占有时空的一种独特的方式,外部动作虽有停顿,但内心情感从不间断则是舞蹈人物的心理特征。就是说,舞蹈形象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形象,一旦动态停止,形象立即消失。舞蹈编导在进行舞蹈艺术构思时,在对生活素材进行集中再造的过程中,不是逐步撇清和脱离具体的动作形式,走抽象的理念,而是始终不脱离感性的形态,并逐步将其凝练为直观可感的动态形象。
2.2 舞蹈形象的典型性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对舞蹈创作而言,舞蹈形象的典型性就是要通过人体动态生动鲜明地表现出对象的本质特征。这里所说的本质特征既包括内涵方面,也包括外形方面,是内涵的代表性与外形的独特性的完美结合。
舞蹈艺术所表现的对象应该而且可以是十分广阔的。但是当舞蹈家依据这些对象创造成舞蹈艺术形象时,应该紧紧把握住这些千变万化、千姿百态的对象的本质特征,进而提炼、提取出最有代表性,最典型的动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