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背景知识与概念界定
1、概念界定
(1)女同性恋
“拉拉”、“les”、“女同志”;“鳄鱼”、“拉子”;“蕾丝边”、“百合”、“GL”……在华文语境中,这些词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女同性恋的别称。
在许多古籍中,已能看见女同性恋的身影,而早期的女同性恋仅是一种特定情境中的同性性行为现象。随着社会性别理论的发展,女同性恋者被界定为对同性有恒定爱慕与性欲望的人群。史俊鹏和叶蕤(2014)指出,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的同性恋者作为一种身份认同开始形成。
本文的研究主体即为女同性恋,涵盖面向较为宽泛,主要依据研究对象的自我认同而界定,包括顺性别女同性恋者 ,以及爱女人的跨性别者 。在研究过程中,关注不同性别身份的“女同性恋”与精神暴力的相关性。
(2)精神暴力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定义精神暴力是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
事实上,精神暴力是一种感受性的暴力,难以客观界定,且意义随着情境而变化。本研究对于精神暴力的定义为关系中的一方出于权力与控制的目的,从言语或心理层面上对另一方实施精神折磨,让另一方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的行为。
2、女同性恋伴侣间的精神暴力
曾秀云(2008)等通过访谈男女同性恋,指出就关系的互动而言,女同性恋较男同性恋与异性恋伴侣更重视正面、稳定的沟通与互动和情感的表达。然而,这并不影响伴侣暴力在女同性恋中普遍发生。美国疾控中心(2010)、同语(2015)、女同盟会与港中文心理系(2009)的调查均发现超四成的受访者曾遭受来自于同性伴侣的暴力。
在诸多暴力类型中,精神暴力的发生率最高。在严重精神暴力方面,女同性恋无论是施加还是遭遇的暴力显著高于异性恋,且会遭遇一些特有的精神暴力类型(同语,2015)。
(1)精神暴力在女同性恋伴侣中的发生率文献综述
根据同语(2015)的研究显示,194名女同(双)性恋受访者(40。63%)报告经历过精神暴力,香港女同盟会(2007)亦指出26名女同性恋受访者报道自己曾经历伴侣持续的言语辱骂、精神虐待(21。40%)。在女同性恋伴侣关系中,精神暴力是最常见的暴力类型。
(2)精神暴力在女同性恋伴侣中的表现
温筱雯(2008)将精神暴力分为口语暴力与心理暴力。口语暴力包括:谩骂、吼叫,侮辱,嘲弄,讽刺,恐吓,威胁;心理暴力包括:抛弃,跟踪,监视,窃听,强迫改变生活习惯,企图控制或试图操作,伤害宠物或孩子,以及特殊的同性恋恐惧型控制。
特殊的同性恋恐惧型控制,是女同性恋所特有的精神暴力类型。其表现形式包括:被伴侣以向认识的人曝光性倾向作为威胁;质疑伴侣的性倾向;以传统角色认同作威胁;强迫伴侣表示出对女同性恋身份的认同,逼迫其出柜 等(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现代妇女基金会,2012)。而香港女同盟会(2007)补充禁止伴侣参与女同性恋活动,以截断伴侣与其他女同性恋朋友往来也属女同性恋者特有的精神暴力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