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睡眠质量的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因此睡眠质量的测评方法也主要包括主观报告和客观测量两种。
主观报告即为被测者主观感觉,通常采用问卷的方式进行。目前国外较为成熟的测量睡眠质量的量表有多种,如:美国的MOS睡眠量表和艾普沃斯嗜睡量表(ESS)、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而其中的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是最常用的测量量表。而除此之外,日志法也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测评睡眠质量的主观报告的方法。此方法由特定时间内被试记录的睡眠状况来测定被试的睡眠质量,主要记录的内容有:开始睡眠的时间、主观睡眠时间、睡眠的质量、醒后精神的恢复情况以及睡眠效率等[5]。来自优I尔Y论S文C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客观的测量方法主要是通过仪器来直接记录被测者睡眠时的客观生理指标,从而将其转化为睡眠质量指标。客观的测量方法分两大类:一是多导睡眠图;二是睡眠活动记录仪。睡眠活动记录仪是一种微型设备,形状大小和手表类似,能够自动记录佩戴者的睡眠周期的具体情况。Avi Sadeh等人在研究学龄儿童的睡眠质量状况[6]时也采用了这种方法。
疲劳作为一种复杂的心理和生理现象,能够降低个体组织和器官的兴奋性,疲劳本质上是个体应对外界所做出的防御反应。疲劳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划分:第一,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疲劳其实是生物机能失调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发生既有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改变的因素,也有机体器官物质代谢变化的原因,这说明疲劳是多种生理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二,从现象表现来看,疲劳是个体对自身身体不适的主观感觉,是个体进行内部体验的感知;第三,在个体的行为表现方面,主要存在着个体学习和工作效率的不断下降,成绩表现下降,严重者甚至无法继续工作的问题[7]。
疲劳被普遍认为可以划分为体力疲劳和心理疲劳。体力疲劳表现在生理方面,是个体短时间内身体能量大量消耗,生理指标不能及时恢复时而产生的机体不适感。心理疲劳的定义至今尚未统一。最早对心理疲劳进行研究的是Thorndike,他将心理疲劳定义为因没有能力做到一些心理操作而产生的无力感,也称心理疲乏感或心理耗竭感[8]。国内更倾向于刘芳琳在2005年的研究中提出的定义:心理疲劳是个体在应对内、外源压力时,心理资源和生理资源持续损耗的同时未得到及时补充,而产生的的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心理机能的降低、无法维持原本的心理活动水平[9]。主要是由于长期的精神紧张、反复的心理刺激、心理压力过大、心情消极。心理疲劳的主要指标有精力状况、工作效率、主观感觉和持续工作时长。一般情况下工作或学习中产生轻度的、暂时的心理疲劳属于正常情况,可调动自身心理潜能来维持心理功能的平衡,如果长期处于心理疲劳状态,则会加重个体心理紧张,出现心理功能的失衡,导致心理疾患的产生。缓解心理疲劳要从心理疲劳的影响因素着手。心理疲劳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压力、负荷、期望、动机、需要、情绪、应激、工作性质等。
在阅读了大量的与睡眠质量、疲劳的有关的文献之后发现,对睡眠质量现状调查以及因素分析的研究很多,对疲劳的研究则以对心理疲劳的症状描述和应对措施为主。这两方面的研究大多都是从医学的角度来对症状、辨别和应对进行理论性的阐述,且大部分都是质性研究,而从心理学角度入手,对睡眠质量和心理疲劳进行调查分析的研究较少。除此之外,国内尚未发现关于睡眠质量和心理疲劳的相关性研究的资料和文献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