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指导意见》规定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在解决大学生医保问题上确实是一种创新。加上由于2009 年 4 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发布,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时代也宣告终结。自此大学生医疗在各个地区依据《指导意见》等文件确定了基本框架,并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制定相关细则,被纳入了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但早在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政策之前,在上海市大学生早已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之中。发布了《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并从2007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若干意见》这项政策将大学生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了所有高校在校学生,覆盖面变得更广了,并以社会统筹、两级管理的方式,让各方主体的责任得到了明确,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魔都,对大学生的医疗政策有着高明的远见,对其他城市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起到了榜样的作用,可以为他们在政策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自己的一番见解。所以在探讨大学生医保的相关问题时我选择以上海医保政策为例。
上海市大学生医保制度改革进程:
2007年3月出台的 《若干意见》比起之前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如下表1所示扩大了原本的大学生医保覆盖范围,从原本的仅保障国家计划内的统招生变成了所有接受全日制高校的学生。
表1保障对象的比较
保障对象
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 保障对象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校生、硕士生,而广大数量的计划外的民办院校、高职院校的学生则不列入保障对象名单。
2007年开始 包括在本市所有部属、市属的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的成人高校,以及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研究生的科研院所中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2007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转折点,在这一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都有了一定的变化,如下表2所示2007年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设置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并对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实行统筹资金支付的方式。论文网
表2各个阶段住院待遇比较
起付标准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2007年 50 100 300 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2011年 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50%由个人自负。
2012年 75% 65% 55%
2013年 75% 65% 55%
2014年 80% 70% 60%
2015年 80%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