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研究状况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晚于电子政务建设,因此在电子政务建设当中难免会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没有贯彻落实的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张成福教授指出:“电子化政府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在于政府信息的公开化, 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府建设。”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方面:5015
(1)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学者刘桓从法律制度方面开展研究,分析了法律制度如何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问题,做到既达成信息公开的目的,保障公民知情权,又能避免信息公开给国家和个人带来的风险。学者李步云则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完善过程,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宪政理论基础和行政法基础和原则,阐述了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和法律救济等方面。
(2)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比较研究
国外政府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开始较早,在这一方面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学习。学者丁先存从法律的比较角度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公众或特定公民提供行政管理信息的范围、主体、程序、法律后果等要素组成的法律制度。颜海认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不同,各国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方面的规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学者郎佩娟根据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和实践经验,从思想、制度、立法等各方面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职能转变
学者胡仙芝从政治发展的角度,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对于现代政府的存在和运作的基础意义,并探求其在我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中的各种积极功能。包兴荣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治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要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使政治民主化、法治化。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世界的潮流,公众参与国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日益迫切。
(4) 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
政府信息数量十分庞大,如何把信息进行有效地组织,使其得到有效利用成为了学者关注的重点。张新民等学者对规范信息格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元数据方案,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体系,目录体系与分类系统、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近、中长期目标等进行研究,为我国建立覆盖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覆盖全国的政府信息资源定位服务系统提供了理论支持。
2、 国外研究状况
国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较早,1766年,瑞典制定了《出版自由法》,规定了报刊为了出版可以阅览、转载公文书的权利,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与信息自由相关法律,之后各国纷纷建立文护公民知情权的信息公开制度。相比起信息公开制度,电子政务的潮流发展较晚,它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公民对民主政治的诉求兴起的。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公开思想与电子政务建设紧紧融合在一起。
外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研究
尽管有许多国家早已建立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但是在信息公开的实践当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能够顺利实施,就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改。Harold等总结、分析了美国政府的《信息自由法》的确立、修改和完善以及政府其他新想的先骨干政策,并且他们还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在政策和实践当中需要完善的问题,例如:对于公众的相关培训没有纳入法规,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务机构和管理机构被混为一体等。Roxanne总结出澳大利亚在1990年到2000年间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逐步趋向网络化、数字化和信息产品化。Robin对尼泊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分析总结,由于尼泊尔的政府信息获取十分困难且费用昂贵,许多非政府组织和小的媒体企业只能提供本地服务,导致小城市极难获取到政府公开的信息,作者对此提出了在乡村信息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并且对已有的许可证持有者进行谈判的建议。 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研究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1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