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证研究部分
Akay 等学者(2011)分三个主体研究流动人口相对关注的问题: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医疗、教育、收入、住房和婚姻均对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在医疗卫生方面,除了“非常好的医疗保健”外的其他因素对社会融合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对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教育程度的影响与中国学者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存在差距。是否有孩子对其主观幸福感也产生显著影响,有孩子会增加其主观幸福感,促进其完成社会融合[13],Rachel Connelly等(2011)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年龄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U型关系,而性别对其没有影响。他们还指出对于移民而言,自我雇佣是在城市定居下来的一个影响因素,在城市生活时间更长并且是自我雇佣的男人更有可能和他们的妻子在城市中定居下来[14]。在社会福利方面,Reeskens , Van (2015)的分析显示,由于移民在社会中处于劣势地位,即使他们接受社会对他们做出的意见解释也不能解决这种社会弊病,因此移民比非移民更关注社会福利[15]。
基于上述文献梳理,我们发现国内外学者在流动人口方面的研究在不断的完善、多文化。相对而言,国外研究起步较早,对移民的迁移行为、迁移目的、迁移方向以及迁移后的社会保障、心理建设等问题都有相对全面的研究,这对我国流动人口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的照搬国外移民的相关方法。国内学者在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方面的研究范围在逐渐扩大,研究内容也在不断拓展。但总体上来说,现有的研究内容还有进一步的探索空间。第一,流动人口的确认过程中,流入时间的界限没有得到统一,而且社会融合概念尚未统一,社会融合程度如何确定还有待研究。第二,对于社会融合的研究,主要还是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研究流动人口的还是相对较少;在研究范围上,大多只是地区性的,缺少宏观上的研究,由于地区差异、流动人口来源不同等问题使得研究结果存在差异性,且不存在可比性。第三,对于影响因素的研究,关注的主要是个体要素,或者从理论上分析制度因素。且较多研究个体融合,关于家庭融合,大多关注的是家庭迁移、家庭化或者家庭流动等,这些定义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且忽视了迁移后家庭融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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