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概述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虽然我国当今的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2 款及第11条的等的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归纳起来,实践中存在以下四种事实劳动关系:一是用人单位自始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期限届满后,双方以口头形式或者行为表示继续劳动关系,而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三是由于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规定,致使其成为无效合同,而双方已依此确立了劳动关系;四是双重劳动关系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因此,我们可以归纳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须要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即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关系,此区别于劳务关系;第三,其合法性要件上存在一定缺陷,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原因。45140
二、研究事实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的意义 首先,事实劳动关系在属于社会热点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其次,事实劳动关系的研究符合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要求,能够发现我国相关法律在施行过程中不足的地方,从而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最后,现实中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越来越多,当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出现时,使得研究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问题成为必要。
因此为了我国制定的法律得到更好的落实,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研究事实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规制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三、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保社发【2005】12号)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这一现象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一直是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中的“盲点”,有关规定不仅分散而且有矛盾。《通知》是劳动部门第一次对这个问题集中作出具体规定。与原来的规定和实际操作相比论文网,新规定有下面明显的变化:
1.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所以与民法中的承揽、承包、代理等关系,并不是很容易区分。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承包、代理关系来推卸劳动法上的责任。本条针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定了5个参考标准来认定劳动关系,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未形成职业性的从属关系或劳动者的劳动并不是用人单位业务必须的组成部分时,双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对是否是事实劳动关系应根据其性质具体判定。 事实劳动关系文献综述: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46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