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的起源早在4000多年前就出现了民间金融,从最开始的在熟人之间的借贷,到后来的乡亲之间出现的合会、私人钱庄、农村合作社等,民间金融也随着整体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成熟。陈旭鸣[2]总结民间金融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从制度供给角度上,民间金融未被纳入政府的金融监管范围,它的产生源于正规金融安排的缺位;二是从制度需求角度上,民间金融因服务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融通为主而广泛存在,带有一定的体制外的民间色彩和农村乡土气息。麦金农在1973年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和金融抑制理论解释了民间金融产生的体制性根源。金融抑制是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正规金融的资金大多流向政府期望发展的部门,而相对于资金需求较分散、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则面临着较高的门槛。在急需资金的条件下,资金在民间的流动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逐渐地发展出民间金融的各种形式。63889
易秋霖[3]指出我国民间金融出现的主要根源在于金融管制,例如信贷额度的控制、存贷利率的控制、对非公经济贷款的限制等,这些金融管制使得民间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Schreine[4]认为,由于受政府金融管制很少,非正规金融在制度供给上表现出很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它通过提供隐含保险、信任替代、实物抵押、社会性约束与自律相结合的履约机制、重复交易等机制降低了交易成本。
Stieglitz 和 Weiss[5]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揭示了民间金融生存的内在机理与体制性根源。他们认为民间金融利用了私人相互信息和民间道德规范,构建了看不见的自选择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对于任何现代国家来说,都有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金融结构。正规金融机构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则如民间合作金融、典当行、民间借贷等。前者的广泛存在自不必说,后者则活跃在我国苏、浙、闽、粤等省,当然在内陆地区的乡村也有存在。
丁俊峰[6]等人认为央行的利率管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金融市场准入的门槛过高、征信机制薄弱等原因推动着民间融资市场的发展。
总的来说,对于民间金融成因的解释大多认为是因为正规金融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或制度供给不足,而民间金融因其灵活性、乡土特征而在制度之外起到了替代作用。
民间金融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篇章,中小企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密集的中小企业成为地方特色,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据统计,目前浙江省的中小企业数量占到全省企业数量的 90%以上,其数量之多可见一斑。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规模的扩大,其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大规模上升,而他们自身的资本积累由多方面原因而远远无法满足。而民间金融灵活便捷,以及其专业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特性,使得其成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助手,成为中小企业的输血器,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肖建军、康银功[7]结合民间金融发展的特点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进行分析,得出民间金融对商业银行而言弊大于利。为了扭转这种局面, 商业银行应该从经营理念、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这表明民间金融可以促进正规金融不断地发展和创新。王秋实[8]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提到,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合作伙伴,二者是互补的,正规金融可以利用民间金融的信息优势,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而民间金融可以借鉴正规金融科学的融资经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从而共同促进金融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 民间金融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70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