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价值的积极影响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权相对大并且集中的股东,能够参与公司治理,监督高管或控股股东,因此一些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能够直接提高企业价值;也有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通过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向资本市场传递信息等间接提高公司价值。64555
1 国外文献回顾
Woidtke(2002)研究发现,私人养老基金持股比例与公司Tobin Q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作者认为私人养老基金管理者的报酬契约是建立在业绩基础之上的,从而使得其利益与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相一致,导致其有动力来监督公司行为,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McConnell和Servaes(1990)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的Tobin Q的大小成正比。Bethel,Liebeskind和Opler(1998)的研究也证实了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Chung,Firth,和Kim(2002)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多,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越低。因为机构投资者会对公司施加压力,迫使其采取合适的会计政策。Hartzell&Starks(2003)表明机构投资者监督了管理者报酬契约的签订。
另一种是被动投票假说,即机构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被动地应对公司的治理问题,而不是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对管理层的监督是有成本的,如信息搜寻成本、潜在流动性成本(Noe,2002)和“搭便车”问题(Admati et al,1994)。机构投资在参与公司治理时,会在收益和成本之间进行衡量。如果监督成本较大,机构投资者只会被动的参与公司治理。
根据Chidambaran和John(2000)的研究,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从高管人员获得的私人信息传递给其他投资者,从而会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对高管人员、控股股东的约束作用。Parrino等(2003)发现那些更换CEO的公司,在更换CEO前一年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大幅下降。其研究结论支持了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也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高了CEO离开公司的可能性。
2 国内文献回顾
肖星、王琨(2005)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的财务特征和公司治理水平入手,分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角色。研究表明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业绩和公司治理良好的公司进行投资时,起到了促进公司业绩改善的作用。唐清泉(2005)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隧道挖掘”的影响,发现机构投资者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掏空的风险,起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翁洪波和吴世农(2007)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监督的功能,抑制了上市公司“恶意派现”的行为。石美娟,童卫华(2009)研究发现,在后股改时期,机构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了公司价值的提升。王永海等(2007)认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与其投资公司的治理机构完善程度正相关。吴晓晖和姜彦福(2006)证明机构投资者促进了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程书强(2006)盈余信息及时性与机构持股比例正相关。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盈余信息及时性强,是吸引机构投资的动因。机构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负相关。机构持股比例越高,越能有效抑制操纵应计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增强盈余信息真实性,说明机构持股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使上市公司的经营更加规范、有效。
上述国内研究从不同角度表明,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完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升了公司价值。
2 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价值的消极影响
1 国外文献回顾
消极主义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的频繁交易使得他们只关注当前利润,不能发挥积极的公司治理作用,而且机构投资者行为会刺激被投资上市公司的行为短期化(Graves&Waddock,1990;Porter,1992)。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那些积极参与公司监督的机构投资者往往是追求政治目标而非企业价值的最大化。Woidtke(2002)利用财富500强的数据研究发现,企业价值与公众养老基金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价值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71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