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在推行宪政改革时不同的国内环境一方面使得两国在推行宪政改革时步骤与进程的稳定性不同:清政府在推行宪政改革时国内阶级矛盾激化,革命人起义不断,清政府为缓和阶级矛盾,赢得人民的支持,总是改变改革进程与步骤,使得改革缺乏稳定性,如1908原定的九年预备立宪步骤,随着革命人的起义与立宪派请开国会运动的高涨而在1911年改为五年;而日本在宪政改革时的国内阶级矛盾缓和,虽然在改革期间有农民起义的发生,但是都是因为力量过于弱小而很快被镇压,无关宪政改革的大局与宪政改革的进程,所以日本的宪政改革具有很强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使得两国的宪政改革所面临的国内阻力不同:清政府推行宪政改革时面临来自国内的强大阻力,不利于清政府宪政措施的推行;而日本在推行宪政改革时的国内阻力较小,从而有力于宪政措施的推行。
三、领导者素质
(一)清朝“预备立宪”时的领导者素质
清政府的宪政改革的领导者,大多是出身于地主阶级或封建官僚,如修律大臣沈家本在“预备立宪”之前就是刑部右侍郎,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更是清廷皇室成员,他们大多是开明的地主与官僚,因此其对宪政的认知也有限,认为立宪“大意在于尊崇国体,巩固君权”[2],可使“皇位永固”,其目的就是为了巩固清政府的封建统治,与发展资本主义、保障民权全不相干,由这些封建思想充溢大脑的官僚来领导资本主义性质的政治改革,这就决定了其最终所能取得的成就只能建立开明的君主专制而已。另外清政府还“缺乏将改革事业进行到底的坚强领导核心”[2],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对宪政改革怀有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希望通过改革摆脱受西方列强欺压的局面,恢复国力,另一方面又对改革进行了限制,即“君权至上”。正是这种矛盾的心理,决定了其改革不容易进行到底。
此时的清政府极其腐败,官场贿赂之风盛行,尤其是在奕劻当政时,“欺君病国,逐贿争权,专以献媚外人、剥削民权为唯一之天职”[7],在1908年,奕劻七十诞辰,奕劻将送礼者按众寡厚薄分为四级:一级记入福字册,凡现金万金以上及礼物三万金以上者登记入册,另存其名手摺中;二级禄字册,凡现金五千以上及礼物值三千金以上者登记在册;三级寿字册,凡千金以上及礼物值三千金以上者,记入此册;四级喜字簿,凡现金百金以上及礼物值数百金者记入此册。这一次寿诞,奕劻所得现金五十万两白银之多,礼物价值更为百万以上。而作为摄政王的载沣,虽然比较开明,对宪政也有所了解,但其性格优柔寡断,经常被枢密大臣所左右,不能有所作为。就是这样已经落后了的领导集体,其领导下的宪政改革步骤缓慢、措施保守,最终失去民心,迫使曾经支持清政府改革的立宪派也站在了清政府的对立面,清政府彻底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二)日本明治文新时领导者的素质
日本方面,明治政府是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政府,不仅讨平了幕府,而且平息了内部的纷争 ,从而为实施宪政奠定了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日本有一个比较特殊的人物就是明治天皇,他的身份不仅是政府元首,还是宗教领袖,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在日本形成了至高无上的精神权威,这就使得天皇具有极强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明治天皇不满被列强欺压的现状,锐意革新,这就使得日本的宪政改革具有了极强的号召力,容易得到日本人民的认可。明治政府的领导人出身于下级武士,如“文新三杰”的大久保利通、西乡隆盛是出身于萨摩藩的下级武士,因为对旧制度的不满而而站到了它的对立面,他们是“从统治阶层分化出来的具有革新意识的新生力量”[8],是旧制度的革新者,因此他们肯于自主进行改革,并将其进行到底。 浅析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宪政改革与清末“仿行宪政”的成败原因(4):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3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