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如《礼记·玉藻》:“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口泽”词常用于悼念母亲的,用来悼念内兄就不恰当了。又《檀弓》:“孔子观送葬者,曰:‘善哉为丧乎……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孝子送父母丧,去时还像在依恋不舍,回来时像疑心父母还没有死。如疑这个词用来指父母丧,不能用来哀悼孩子。虽然这类词都带有悲剧色彩,但大题小做,不免显得不合孝道。它与前者互相衬托,反映了当时文人偶尔并不重视字词的含义和褒贬性,这或许是他们自己也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所导致的。至于左思的《七讽》,刘勰将其放在曹植、潘岳的评价之间,评其为“说孝而不从”。由于《七讽》已佚,再加上刘勰在文中的评价表意不明,有学者解释“说孝而不从”为“讲到孝道却又不赞成”,这是对于文句的直译,也是有可能的。联系上下文来看,刘勰既然将其与潘岳的文病放在一起来谈,那自然是有他的道理的,即黄侃所概括的“文义之瑕”,而左思《七讽》恰恰说明了文章意旨没有遵从“儒道”的原则,这对于当时尊崇儒道的文学家们来说,实在是一个不可原谅的瑕病。这一点在《宗经》篇中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
其二:比拟不类之瑕。文献综述
辨析:刘勰在段首提出他的中心观点——“若夫君子拟人,必于其伦。”语出《礼记·曲礼》:“拟人必于其伦。”“伦”指的是“伦品”,意为“等类品第”,即要比拟要符合人的身份地位特征。而后列举了两位大家在“比拟”方面在失当的例子。一是崔瑗之诔李公,此诔原文已佚。《校注》:“‘李公’未审为李固否?固曾为太尉,且有盛名,对瑗亦极推崇。”李固被杀后,崔瑗为他做诔祭悼,也是符合情理的。而崔瑗诔中将李公“比行于黄虞”,《校注》:“黄虞,谓黄帝、虞舜。”[6](P506)在古代,作文时遇到犯君主名讳的字时往往会采用改字或者缺笔 的方式避忌讳,而黄帝、虞舜位列上古三皇五帝,是处在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就算要比喻也就只能比在帝王身上。所以说崔瑗对“李公”的赞颂和推崇,多是带有个人意愿的发言,过于夸大其优异的一面了,以致于无视了品第等级。另一个例子在向秀的《思旧赋》里:“昔李斯之受罪兮,叹黄犬而长吟。悼嵇生之永辞兮,顾日影而弹琴。”此赋乃是嵇康因反对晋王司马昭独揽朝纲,以致于断送了性命。向秀在嵇康被惨杀后,统治阶层的高压使他勉强出任官职,然而路过好友的旧居,悲不可遏,故写此文悼念亡友。刘勰文中所指以上两句,则是向秀追荐亡友遗风的最好写照。李斯由于贪恋权位被赵高所害,嵇康由于不愿阿附司马氏被害,虽然二者最终结局一样,但人格高下决然不同,断不好相比,又何来比拟不类之说?《义证》认为这是以李斯临死前的张皇来反衬嵇康的从容,胜过李斯一段高风亮节。《义证》也是同样的意思,这便是刘勰的望文生义了。至于其后的高厚,有以“厚”作“原”本,但多数本从“厚”,以其语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之故。高厚的歌诗不符合朝堂祝颂的要求,甚至还流露出了将要不臣的异志,引来各诸侯的发难。由此凸显比拟不当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斯言之玷,实深白圭”,劝诫作者写文章一定要务求精细,再小的弊病也是难于隐藏和消除的。
其三:字义依稀之瑕。这一点将在第二部分得到详细论述。 《文心雕龙·指瑕》篇文病论辨析及其现代意义(2):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81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