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为社会正义服务的新闻报道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国人办报史。但是我国早期对新闻报道中正义的理解是从责任感的角度出发的,他们将正义视为传播者的一种责任而对媒介和正义关系的讨论没有深入。
直到21世纪我国的传媒者才开始把媒介和正义联系起来,并进一步从媒介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以及媒介近用权的视角来思考媒介和社会正义的关系。
(二)西方媒体新闻报道中的正义观
纵观西方对正义的探讨,在实现正义的途径中主要有四种正义的价值取向。新闻报道作为传播媒介的一个重要手段,他的正义问题直接关系着整个传播媒介的正义实现问题,我们主要就是从新闻传播的方面来探讨正义的取向,大致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讨论。
首先,是新闻报道的资源分配正义。说到分配的正义第一个要求就是共享,资源的共享、机会的共享、传播渠道的共享,其中最本质的一个方面还是话语权的分配公平。在话语权的分配中尤其是它“影响媒介议程设置的能力”等是一个关键要素。居于中心的机构和政治力量有着强大的影响媒介议程的能力,而居于权利边缘的其它群体则难以拥有。这就使得社会阶层的分化加剧,社会不平等的现象恶化。这就要求我们关注边缘弱势群体的传播权益,允许那些在资源分配中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弱势群体得以公正进入、平等参与公共领域的对话。而媒介就成为了弱势群体获得正义的主要工具。
其次就是实质正义也可以说是实体正义。实体正义在法律中运用较多一般情况下是和程序正义相对的,在法律上通常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至于这个结果是怎么得来的就无关紧要了。它不仅仅可以在法律中出现,在我们新闻报道中也同样适用。
再者就是功利主义。其中以边沁的功利主义为代表,功利主义所遵循的原则是趋乐避苦提倡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追求大多数人的快乐时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快乐,主张私人利益至上。而且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和手段,仅仅考虑这个行为会给多少人带来快乐,是一种唯结果论。功利主义观下,正义被认为是满足大多数人的快乐。媒体在报道很多新闻事件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工作需要什么,如何来满足公众的需求。从而既可以让公众在消费这些新闻的同时获取满足感与快乐,还可以通过公众的关注获取经济收益。但是如果控制不当的话,就会造成因满足大多数的快乐而让少数人痛苦。
最后就是实现传播信息内容的信息正义。信息正义的问题是近年来开始关注的一个问题,它的核心就是信息本质的品质和真实的问题。“信息正义最早是由美国的信息管理科学家梅森提出的,他将信息权利和信息自由作为信息正义的基础。” 新闻报道中的信息正义关心的是新闻报道的信息本身的内容,看信息是否具备准确、真实的品质以及传播过程的透明度和开放程度是否合理。信息正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就是信息使用过程中的信息隐私权、信息准备性的问题。其次是信息传播中的品质问题还有信息贮存过程中的公有性和安全问题。特别是当下这个时代信息正义会越来越受关注。
三、我国媒体在报道周克华事件中采取的正义观
周克华,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人,身高1.67米。2004年到2012年,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8次作案,杀死杀伤多人,抢劫巨额现金。2012年8月14日,在重庆沙区童家桥一带被击毙。对于周克华曾一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即使在周克华被击毙之后,关于周克华的报道也没有随之减少。 浅析我国当前新闻报道的正义观(4):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1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