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一发三包采访”,即发“红包"、包吃、包住、包旅游,本质上就是一种道德的有偿交易。另外,有偿新闻行为还包括收取一定费用之后才对新闻进行刊播,利用权力收取新闻费用并据为己有等。
有偿不闻:是新闻当事人在发生负面事件时向新闻从业人员提供财、物等好处,使得新闻从业人员对负面事件不采不问不曝。
另外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有些相似,但也有不同。新闻敲诈是新闻从业人员以新闻当事人的负面新闻作为砝码向其索取好处,而有偿不闻是新闻从业人员收受好处之后对负面事件不采不问不曝。简而言之,新闻敲诈是新闻从业人员主动勒索,有偿不闻则是新闻从业人员被动受贿。
(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违背“以人为本”原则的伦理缺失现象除了冷漠取代人文关怀,还有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忽略新闻当事人的人格、尊严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即 “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 。
新闻侵权现象之一,侵犯公民的名誉权。2010年歌手赤雪起诉了昆山广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因是该公司在网站“昆山广慈医院”上的《人流前注意事项》一文中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昆山广慈医院的行为让网民误以为赤雪本人进行过人流手术,致使赤雪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赤雪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新闻侵权现象之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说起隐私权,不得不提 “狗仔队” 。在1958年首次出现的、专门跟踪名人明星(例如政要、皇室贵族、艺术家、运动干将等)的记者就是“狗仔队”。 狗仔队的偷拍偷录行为引起了各地知名艺人的公愤,特别是twins组合之一钟欣桐,因在更衣室更换衣服时被《一本万利》狗仔偷拍,并于同年8月份并刊登在《一本万利》第761期。在香港,不少明星呼吁政府尽快颁布相关的新闻法律以文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新闻侵权现象之三,采用欺骗、假冒其他身份等手段获取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的观察着,事实的报道者”,其职责就是获取事实真相并呈现给受众,但是记者不能使用审问的形式审问采访对象,更不可能严刑拷打,而应该与对方交心,慢慢的引导采访对象。这样可能会遇到不愿透露信息的采访对象,这个时候,有些记者就会为完成工作任务或其他目的而用欺骗采访对象、假冒他人身份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需要的信息。
三、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伦理缺失的原因
(一)和政府的过度介入
追溯历史,“文革”时期林彪、江青等“四人帮”一伙人就提出,“事实要为政治服务”,“只要政治需要,事实没有的可以加上去”,这是典型的介入过度,为后来的虚假新闻埋下了伏笔。受历史影响,至今仍有不少新闻从业人员为了获得上级的肯定和褒奖,处处拿“政治需要”为借口,忽略客观事实,捏造新闻典型,夸大新闻事实,以粉饰成绩。
随着社会民主政治发展步入新时期,人们广泛地参与经济、娱乐、体育等等各种社会活动,思想空前活跃,政治生活已经不是唯一内容。目前人们对社会的“公共领域”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感,而使现代又多元化的媒体迅速成为了人们最好的“公共领域”。2004年就有人提出了“中国现在的主要矛盾不是生活品的缺乏而是公共品的缺乏”。所以在人们广泛参与到社会活动的大环境下,如果政府还像政治时代那样大规模的干预媒体,不仅不会有让民众集结一心的效果,反而会使人们产生言论不自由的束缚感。前面所提到的习总“打车”事件,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由于对和政府的过度追捧而不惜编撰虚假新闻,用粗糙点的话总结就是:“马屁没拍着,却引唏嘘一片”。所以说在社会发展新时期有必要减少和政府对新闻媒体的介入。 对新闻从业人员伦理缺失的理性思考(4):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1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