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性具有服从性和先进性,二者互相依赖,过度强调服从性必会制约先进性的发挥,反之又可能导致媒体自由过度。如何把握这个“度”显得尤为重要。
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无容置疑是最好的选择,以其强制性约束新闻传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新闻伦理规范。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事业快速发展,但新闻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曾经积极讨论新闻立法事宜,但由于种种原因,新闻立法一直被搁置。
对于这样的现状,在制定新闻法律的同时可以融入的意志,让“媒体性”成为新闻法的意志,进而用法律的强制性制止、杜绝新闻从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从而免去了和政府对媒体的直接管理控制。这在我国有可能实现的原因是:的指导思想包括“三个代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中“三个代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了新闻的人文关怀,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体现了新闻媒体的先进性,实事求是讲究的真实又是新闻的生命,所以“媒体性”可以满足新闻媒体的行为需要。
这样的举措不仅可以坚持性,控制政府对新闻媒体的过度干预,还可以填补我国新闻法上的空白,保证我国的新闻事业在社会主义新时期依然绽放活力。
(二)加强新闻从业人员再教育
经济体制转变后,新闻媒体作为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在没有受众就没有收入的生存压力下,要想摆脱伦理缺失除了上述建议还应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对其进行再教育。目前我国媒体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很多从业人员不是专业出身,难免在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方面就存在一些不足,面对行业竞争、生存压力和利益诱惑,出现从业人员报道新闻过度迎合受众口儿、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新闻线索、勒索新闻当事人、贪污受贿等新闻伦理问题。所以媒体不仅要在从业人员“入门”时严格把关,还要对在职的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养进行系统的再教育,定期对其学术、业绩、职业道德进行相应的考核。新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增强,伦理问题必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善。
(三)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待遇
新闻伦理的重构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的建设取决于物质文明的的建设。新闻伦理缺失产生的根源还是由于新闻从业人员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当前,新闻从业人员的待遇普遍不高,若想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杜绝贪污腐败,最具有根本意义的一点就是,提高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让他们的薪资可以承担起相应的消费需求,同时加大惩罚力度。这样从业人员在受贿行贿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为过剩的需要换取严惩到底有没有必要。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让从业人员衣食无忧,这样会很大程度的减少为了牟取私利而违背新闻伦理的行为。
新闻从业人员陷入的伦理缺失严重影响了媒体的社会形象,媒体公信力也随之降低,新闻媒体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摆脱伦理缺失,恢复新闻媒体的号召力和公信力,迫在眉睫。我们相信,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下,在和政府的新型领导方式下,加强新闻从业人员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待遇,一定可以使新闻从业人员走出伦理缺失,构建为民、公正、先进、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和谐新闻媒体。 对新闻从业人员伦理缺失的理性思考(6):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1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