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在其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饥荒与自由》中从自由的角度对社会保障权及社会救助权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他以1943年孟加拉大饥荒为例,当时的孟加拉政府备有充足的粮食储备,然而还是发生了上百万人饿死的惨剧,究其原因并非是孟加拉民众的权利遭到破坏,而是他们根本就缺乏获得粮食的合法权利。权利并非万能,权利体系只有在不断的修正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保证生存的自由。
4 对贫困群体责任的强调
权利与责任密不可分,即使对于贫困群体来说也是一样,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始出现“滞胀”以及福利依赖等问题,学者们开始注意到贫困群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和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研究最为著名,在这些理论的影响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尝试积极的福利政策,但一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对社会救助受助者的具体情况缺乏了解,导致其基本生存受到影响,这显然与人权要求相违背。即使目前发展型社会政策等积极福利政策仍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但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必须以贫困群体的权利为基础构建社会公共政策,只有这样权责一致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经受住实践的检验。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贫困与权利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尽管对于贫困群体权利、应尽的责任界定方面仍然较为模糊,但其提供的理论视角与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学者学习和借鉴。
5 国内研究现状
与外国学者关注权利的视角不同,我国的学者更偏向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身的研究。
牛勤立足西部,分析了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她认为目前西部地区乃缺乏法律依据,制度体系不健全,相较其他地区,西部地区保障标准偏低,贫困人口覆盖面窄,缺乏保障资金以及管理不够科学[9]。
何植民从公共性的角度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公共性评判公共政策的基准性价值和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国家推行的公共政策形态,公共性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随着制度的深入开展,公共性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如何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补救和整合以提升政策本身的效果,这是政策制定者和改革者们必须面对的问题[10]。
刘峰探讨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改革困境以及如何突围,他认为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较窄、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法律支持、资金来源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11],并从以上几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郑功成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社会保障史,是站在历史的角度研究社会保障的问题,他考察并整理了中国从古至今形成的多种多样的社会保障思想或类似实践行为,揭示了中国社会保障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发展路径,中国的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其文化传统、政治生态文明、经济发展程度息息相关[1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内外研究现状(2):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119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