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国大学生就业法律立法不足
华东理工大学的杨娇、张平在《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分析》中指出: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但是这些法律之规定过于粗糙,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导致执法层面的缺陷使得很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不能得到妥善处理。
(5) 学术界对于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支持的研究
在大学生就业政策支持的演进这一点上学界看法比较一致,将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演变分为几个阶段:1、统包统分。时间上大致是从建国初期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中期,根据政府编制计划与高校实施计划对大学生就业进行分配。2、双向选择阶段。这一时期大致从80年代发展到90年代末期。特征是以落实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逐步过度实践。3、以市场导线为主,自由择业。时间上是从90年代至今,为目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办法。这一阶段的特征是大学生就业政策偏向市场主导,由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通过市场的需求将就业导向市场化。
在大学生就业的价值选择、合法性和有效性三重文度的论题上,刘锐、周建民和张小凤研究了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演变的价值基础。他们指出,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价值选择尽力了由“国家计划调配”到“学校推荐”最后进入“市场配置”的转变;其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政策内容演变顺应了不同时期整合的利益关系的变化。而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大学毕业生配置方式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具体呈现出螺旋式变革的特征。而黄中庸、周建民、陈令霞这对政策演变历程的不同阶段表显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价值缺失进行了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吴庆从历史发展研究角度、现实定位研究角度和具体类型研究角度对就业政策演变的三个阶段进行了说明,指出从现实定位来看,当前大学生就业政策首要的出发点应该是如何使就业市场体系真正发挥高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兼顾公平,好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应在效率和公平中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并从具体类型上介绍了现有的几个就业政策类型。他指出,从具体类型研究来看,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有以下几种:市场规则政策、就业准入政策、招考录用政策、权利文护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创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派遣接收政策、指导服务政策及其它相关政策等。
其次,具体政策内容的研究。根据上述研究得出的大致框架,目前学界关注较多的是大学生户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创业政策和基层就业政策。首先,有关户籍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大学生户籍管理中的问题以及户籍政策对大学生就业的实际影响,并且往往会选取现实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如周俊宇认为,扩招和就业观念并不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症结所在,二元经济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才是我国出现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原因,而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等构成了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要寄望于二元经济的改变,当前最为现实的方法是拆除那些妨碍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堡垒。其实,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面。如姜丽美从改革我国目前失业保障制度模式的角度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应由消极的“救济”模式转变为积极的“就业促进”模式,同时为大学生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提高其自身就业能力方面的帮助。再次,有关创业政策的研究包括创业调查、创业心理、创业教育等,主要集中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研究,而针对创业政策的研究较少。祝虹、潘勇涛结合东南大学创业教育的实践来探讨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意义、目标、内容和途径等问题。最后,关于基层就业法律的研究,如彭小孟、肖池平分析了大学生就业过分留恋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原因:一是我们教育的指向存在问题,二是法律保障存在缺陷,三是政府调控监管力度不足,四是高校作用发挥不够,五是大学生个人心态游离不定。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拓宽就业渠道,深化高校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然后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优化其就业心态,构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良性循环。 大学生就业法律制度国内外研究现状(2):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33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