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理论问世以来,在学界和政府领域都取得了非常大的影响力,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在排污权市场交易中,排污市场主体拥有既定的排污额度,但是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排污权来调剂余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目前,国外研究者对该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45017
(1)国际市场交易体系设计研究
在汉娜和罗恩(1990)看来,该交易体系的设计有以下几点要重点考虑:严格限制碳排放许可的额度;政府不该过多干涉碳排放权的正常交易;许可证的贸易阻碍应该尽可能小;交易成本不应过高等。斯蒂文(1995)的观点总结了碳排放交易体系,认为该体系以应该包含参与者,覆盖的空间,交易的监测,强制实施的措施等方面的因素。
(2)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研究
在排污权市场交易体系中,排污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在市场中应给被合理配置,要顺利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必须首先保证出事排污权分配的公平和有效。在纳特索斯(2002)看来,排放权的初始分配问题是国际排污许可证交易中颇具争议性的问题。由此,选择合理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案对于建立有效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就至关重要了。
国外研究报告中显示,排污权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和公开拍卖这两类。
国外研究表明,免费分配根据依据的标准不同,分为基于企业的外生分配和基于企业产量的分配这两种。外生标准分配主要采用两种标准,一种是祖父制,另一种是基准制。外生分配的依据是企业的历史排放量;而基于产量的依据则是企业的历史产量,按一定的比例来确定企业可获得的排污权数额。
在国际市场上,公开拍卖也分为多种类型。例如,排污权属于同质物品,管理部门这类同质多物品时,大多采用标准密封的投标方式进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拍卖方式:单价拍卖,维克里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除密封式拍卖外,市场上排污权的拍卖也可以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这种方式有较好的价格发现机制。
在排污权分配方式的研究方面,相对于国内研究而言,国外对此研究得比较深入,并且倾向于拍卖方式的研究论文网。然而,由于排污权初始分配问题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多以祖父制拍卖方式为主。为了让理论研究更好地与实践相结合,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3)区域间排污权分配和交易问题研究
排污权交易的空间弹性问题主要涵盖以下方面:排污权覆盖的国家,地区和行业以及排污权在彼此之间的分配问题,除此之外,交易应该遵守的规则等也是重要研究问题。
对排污权交易系统的研究受到多国学者的重视。学者的研究首先关注世界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世界范围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降低各国排污权分配的交易成本,促进全球排污目标的实现;其次,世界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可以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转移,特别是由排放较多温室气体的发达国家向较少排放的发展中国家的转移,还有利于低碳技术的出口和转换。然而,世界范围的碳排放交易也难免存在例如各国政府间的排污权分配争议、可能存在不符合自由市场规则的交易、发达国家在排放权市场具有政策优势和市场势力、国际间交易不畅等各种制度难题和风险。针对上述制度困难,学者的研究对国际碳排放权分配标准给出建议:Lutter和Shogren(2002)建议国际设置排污权进口关税是排污权交易的重要举措,其对排放权国际交易有显著影响。
对于某一国内的排放权交易市场,Tietenberg(1998)认为应当限制空间覆盖,或者对跨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加以约束是必要的配套制度,旨在保护环境不受区域性集中排污的危害。其基本思想就是要保证国内污染保持在区域可接受的水平,防止出现区域集中污染,因此,全国统一的市场和严格的污染企业分布规划是必要条件。 排污权分配交易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46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