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患之间的关系已不仅仅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他已经涉及到了社会的多方面。频繁发生的医患纠纷冲突不仅影响到医患双方,而且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医患纠纷的严重影响,并以新的视角审视传统的医患纠纷化解方式,创新医患纠纷的治理模式。
虽然政府在处置医患纠纷上做出了努力,出台了很多规定,但成效有限,其中的原因包括多方面,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传统的医患纠纷化解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需要。“因而凭借单方面的治理已经很难解决好医疗纠纷问题,相对而言,建立多主体协同的第三方冲突化解机制逐渐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识。”[1]但这种新机制应该是什么样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各自扮演什么角色,以什么方式运作,如何实现对医患纠纷的有效治理,都存在着很多疑问,因此,有必要对协同治理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
协同治理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动员多方力量,整合资源,共同解决问题。在实践中,协同治理也应用到各个领域,例如政府治理、环境治理、社会治理等,都取得了显著地成效,而医患纠纷作为一种社会纠纷问题,如果在解决过程中应运用到协同治理理论,可以将整个社会动员起来,运用多方力量,将更能促进医患矛盾的解决。因此,文章提出运用协同治理理论来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二、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化解途径及其缺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当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为:诉讼、调解、仲裁、和解。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调解与和解成为了当前民众普遍采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民众很少有采用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因为诉讼成本较高,且过程繁复,而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仅有几个试点,还没有广泛应用,因此医疗纠纷诉讼与仲裁应用较少。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虽有成效,但仍有很大的缺陷。
(一)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化解途径
第一,医疗纠纷诉讼:“所谓医疗纠纷诉讼就是指在医方和患方以及相关人士的参加下,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判决的一种化解医疗纠纷的活动,举证责任倒置是其明显特征。”[2]
第二,医疗纠纷仲裁是指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医疗仲裁机构充当第三者角色,在双方制订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医疗纠纷事实情况,对双方行为作出判断并裁决的一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其最大特征是医患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并采用一裁终局的方式。
第三,“ 医疗纠纷调解是指某些专门机构或组织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依据评价性原则对司法审查的调解结果予以确定判决的一种活动,社会救济和准司法救济是其最大的特征。它是根据医疗纠纷的特点和需要而设计的非诉讼解决方式。”[3]
第四,所谓医疗纠纷和解,就是指医患双方根据自愿的原则,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形成一个满足双方要求的,一致达成并合理的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来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医患双方做出的协议,必须不能损害国家及集体的利益,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对其他规定就相当宽松,不强制要求遵循某项具体的规章制度。 基于协同治理的医患纠纷化解研究(2):http://www.youerw.com/yixue/lunwen_21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