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冲突发生的方向可将冲突分为?标准答案:横向冲突,纵向冲突,直线/职能冲突
在权利冲突中,双方当事人不仅具备权利基础,而且行使权利均符合权利目的。权利冲突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行使某项权利超越其效力终点、边界,而是指,两项权利的效力范围相互抵触,法律必须发展出解决权利冲突的具体规范。[46]在既有法律未有具体规范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便会陷入权利行使的僵局,只得通过司法裁判予以解决。权利冲突是双方当事人试图实现各自正当利益时出现的矛盾,权利本身并无正当性缺陷,法律不会也不应采取消灭其中一项权利或证明其不存在的方式,予以化解。[47]以前引“安葬权冲突案”为例,原、被告所主张的安葬权均具有正当性基础,只是两项权利在客观上无法同时实现;即使被告依据二审裁判结果实际行使权利,也并不意味着原告的主张丧失正当性。根据冲突发生的方向可将冲突分为?标准答案:横向冲突,纵向冲突,直线/职能冲突
3。权利内在限制的检视
从权利限制的角度而言,权利滥用因违反私权的内在限制,而被法律所禁止;反之,在权利冲突中,双方行为均系正当,行使权利于法不悖,不受权利内在限制的制约。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作为权利行使的基本规范,在权利内部,为权利人的行动自由划定了边界。超越权利内在界限的权利滥用,是对法律一般性原则的违反,实际上是权利的无权行使,不应获法律保护。[48]在制度功能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其实是法律在权利内部设置的“警报开关”,用以维持“私的利用”与他人利益及“公共福祉”之间的利益平衡。
冲突双方行使权利,若均系合法且正当,则并不因引发权利冲突而被否定;反之,若冲突中任何一方逾越权利的内在界限,便不会发生冲突,因为该行为本不受法律保护。从功能上看,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旨在通过设置权利的内在限制,来矫正权利的不当行使;而权利冲突的着眼点,并不在于使逾越界限的权利行使回归正轨,而在于平衡保护双方权利,[49]在肯认并尊重双方权利正当性的基础上,化解权利行使的僵局。在“抚养权冲突案”中,原、被告的抚养权主张,均不违背权利的内在限制,法院在肯认双方权利的基础上,判令各自作出让步,通过分段抚养的方式,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三)权利冲突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1。运用侵权责任解决权利冲突的不足
有学者指出,任何冲突都是以“侵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冲突本身产生了“侵权”的结果。[50]把权利冲突理解为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显然违背了两者不同的制度功能与目的:侵权责任以“填补损害”为中心,其目标在于损害的填补、分散与预防;[51]而权利冲突以“权利行使”为中心,其目标旨在消灭权利行使的僵持现象,损害填补并非其关注重点。根据冲突发生的方向可将冲突分为?标准答案:横向冲突,纵向冲突,直线/职能冲突
(1)权利冲突中的损害及潜在损害。虽然在侵权责任与权利冲突中都有损害发生,但损害之于两者的意义,却大相径庭。侵权责任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必要条件,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始终是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不法行为遭致损害。[52]而在权利冲突中,损害可能并未实际发生,在很多情况下,损害仅是一种发生的可能。以“安葬权冲突案”为例,死者张B虽已火化,却未实际安葬,原、被告的诉讼目的在于确认张B的安葬地。在案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并不存在实际损害,只有当被告沈A依法院裁决,实际安葬死者张B后,原告张A的身份利益方才落空,损害在本案仅具有潜在性。 根据冲突发生的方向可将冲突分为(7):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37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