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博作品的著作权
(一)微博发展现状
1、微博现状
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是互联网web2。0时代交互式产品的典型,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客户端组成个人专区,用一百四十字左右的文字发表文章或者是图片、视频等,并用来即时的分享。微博平台的起源是在美国,作为新兴的社交平台,从美国诞生之初,到现在已经成为了全世界范围内的交流平台,新浪作为中国的第一家微博平台,将微博引入了中国社会,直到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使用微博,微博在世界范围内快速的开花结果和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正是这种优势,使得微博一词从无人所知到无人不晓仅仅用了很短的时间,从这就可以看出微博平台是应时代的产物,也必将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现在不仅仅是个人散户,越来越多的公司、机构、甚至一些政府的官方的发言渠道都可以在微博上找到相对应的微博账号,这也是一种新兴互联网媒体崛起的趋势,来逐渐的将落后的媒体进行淘汰,这也是发展的必然。
但是,微博也有着和其他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兴媒体一样,就是现阶段的管理并不完善,不仅仅是违规甚至违法的信息不能禁止,虚假的消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随处可见,就连一些合法的东西也会受到各种侵犯,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微博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严重,这也是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法完全的和网络时代的发展相互融合导致的,笔者在后面会详细的研究分析微博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和相关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 微博特征
微博最大的特征在于其快速的传播平台属性,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的发表自己的所见所闻,心情观点,甚至可以进行作品的创作,并进行发表,这样相比于传统媒体,其便利性和即时性基本上是不可替代的,也是新网络时代的代表,信息的及时性传播已经发展为时代的主流。其次微博的特征还表现在其低门槛性,一个用户只需要对账户进行注册就可以在微博上和其他人进行分享交流,低门槛使得越来越多的大众群体参与到微博这个大的世界中来,展现自己的精神世界,有利于文化的传播。信息量大和覆盖面广也成为了微博的另一大特点,用户可以通过pc端,手机端等一系列的平台终端随时随地的在微博上发表内容,并且集中了网友智慧的一系列作品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向其他人传达。互动面的广泛也成了微博的一个光环,人们不但可以转发,还可以评论,这样对于交流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二)微博作品的著作权
1、传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指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够有形复制的一种智力成果。我国的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进行了列举式的方式进行规定。也就是说,要想构成作品,首先除了主体要符合之外,例如文字作品或者是摄制电影作品等,还要同时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2、微博作品
微博作品的认定同样也要首先符合作品的要求,进而才能谈论微博作品。笔者以文字作品为例进行研究。例如,短短的140字的一篇文章,有可能是作者当天表达心情的一首诗,也可能是内心对于所遇到的事或者人的看法,也可能是对生活的感慨等等,甚至有可能就是一些流水账,例如今天吃了什么,几点起床几点睡觉等这些毫无营养的文字,又或者是偶然看到的一些美丽的景物进行拍照或者录视频放到微博上,这些都是微博上经常出现的表达形式。如果上述的这些都是作者自己原创的,并没有进行抄袭或者复制,那么独创性中的“独”完全可以达到要求,就算是流水账的记录的事情也是没有抄袭的,完全符合独立的要件,那难道就连那些毫无营养和意义的东西都可以被认定成作品吗?笔者认为,相对于独创性中的“独”的要求,“创”的要求显得更加的突出,因为微博的文字作品仅仅为140字的限制,和那些经过构思和准备所写的几千字的文章有着一个巨大的区别,那就是140字的作品有着任意性和自由性,也就是说不一定是经过大脑思考就随意的写几句,就比如笔者上面提到的流水账,因此“创”的认定在微博作品中就显得尤为的重要,只有真正的具有创新性,能够表达内心感受和经过思考后形成的作品,才具有“创”的属性,也就是具有价值,这才是智力成果,才能够成为作品,而不仅仅是独立写出来的都算作品。 微博作品侵权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56410.html